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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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洪明栋等 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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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2执异152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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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3-26 | 2021-07-02 |
2 |
杨莹斌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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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2执异153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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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3-26 | 2021-07-01 |
3 |
上海旭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为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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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2民辖终575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上海旭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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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3 | 2020-08-03 |
4 |
上海为安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郭其峰、张瑜平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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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3民初686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为安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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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2017-08-02 | 2017-09-30 |
5 |
原告上海为安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红梅、文和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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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1民初284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为安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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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2017-07-05 00:00:00 | 2017-09-27 |
6 |
原告上海为安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金浩、戴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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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1民初284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为安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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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2017-07-04 00:00:00 | 2017-07-19 |
7 |
上海为安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梁红、郑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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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04民初472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上海为安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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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2017-06-07 | 2017-07-31 |
8 |
原告上海为安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文强、吴丽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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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05民初183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为安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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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2017-05-03 | 2017-09-0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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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上海为安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金浩、戴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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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1民初284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为安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金浩 戴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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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苏0111民初2840号金浩、戴梅: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为安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承办法官:李敬宇联系电话:025-83529550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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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5 |
2 |
原告上海为安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红梅、文和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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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1民初284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为安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刘红梅 文和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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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苏0111民初2842号刘红梅、文和平: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为安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公告期满后30日为举证期。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承办法官:张海霞联系电话:025-83523962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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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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