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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462
    • 法院公告 10
    • 失信被执行人 3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46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钟聪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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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民终8002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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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26 2021-09-23
    2

    燕娇与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程序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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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4民特503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人-燕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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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23 2021-08-02
    3

    铁静茹、冯巧竹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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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922民初25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铁静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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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丰县人民法院 2021-07-21 2021-08-27
    4

    分众传媒有限公司与车伯乐(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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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3民初135号 广告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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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16 2021-10-08
    5

    驰众广告有限公司与优信拍(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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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3民初133号 广告合同纠纷

    申请人-驰众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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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16 2021-10-08
    6

    分众传媒有限公司与车伯乐(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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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3民初132号 广告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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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16 2021-10-08
    7

    宋艳玲与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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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执9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宋艳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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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28 2021-08-02
    8

    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姜利爽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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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4民特497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人-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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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28 2021-07-06
    9

    杜某与XX(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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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吉0202民初1448号 劳动争议

    原告-杜宪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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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2021-06-16 2021-07-02
    10

    分众传媒有限公司与车伯乐(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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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3民初132号 广告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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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15 2021-10-06

    法院公告10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魏海波 被告- 唐洪君 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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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G103 2020-09-30
    2 (2018)京0105民初142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骆晓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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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20 2019-12-31
    3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姚孬 被告- 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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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G94 2019-10-29
    4 - 买卖合同纠纷

    被告- 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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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12-13
    5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胡煌煌 被告- 湖北皇驾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 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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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G32 2018-09-13
    6 (2017)京73民终734号 仿冒纠纷

    被告- 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五八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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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61 2018-09-09
    7 - 买卖合同纠纷

    被告- 温州市好平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 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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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2018-03-28
    8 (2018)京0105民初142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熊辉 被告- 骆晓强 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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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一、四版中缝 2018-03-12
    9 (2018)京0105民初142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被告- 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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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18-03-12
    10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张丹翎 被告- 尹兴秒 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景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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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G49 2018-01-28

    失信被执行人3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308执119号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1-15 详情
    2 (2021)豫1402执107号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21-01-06 详情
    3 (2020)沪01执1855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12-02 详情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91民初19690号原告齐璐璐与被告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优歆(上海)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第三人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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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91民初1969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齐璐璐 被告- 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 优歆(上海)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 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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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91民初19690号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优歆(上海)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齐璐璐与被告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优歆(上海)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第三人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0)粤0191民初19690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确认原告与被告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31日签订的“委托协议”和“债权转让确认及补充协议”无效;2.确认原告与被告优歆(上海)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31日签订的“委托购车协议”无效;3.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月26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主审法官:周晓宇电话:020-83007070送达人:巫秋玲电话:020-83007070536457772020-11-1117:27:27:450(2020)粤0191民初19690号原告齐璐璐与被告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优歆(上海)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第三人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被告,原告,送达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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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1
    2

    (2019)粤0304民初972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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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97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何进 被告- 深圳市好车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优歆(上海)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 优歆(上海)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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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9729号之一优歆(上海)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进诉被告深圳市好车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优歆(上海)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优歆(上海)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作出(2019)粤0304民初972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优歆(上海)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本院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司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送达后十五日内。特此公告。二○二○年六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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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1
    3

    (2018)川0191民初13776号原告雷春刚与被告李丹、鲁勇军、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江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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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91民初137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雷春刚 被告- 李丹 鲁勇军 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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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91民初13776号原告雷春刚与被告李丹、鲁勇军、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江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雷春刚与被告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马自达牌小型轿车(车架号:LVRHDFAL5GN554929)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于2019年2月25日解除;二、被告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雷春刚退还购车款1176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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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3
    4

    (2018)川0191民初13776号原告雷春刚与被告李丹、鲁勇军、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江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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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91民初137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雷春刚 被告- 李丹 鲁勇军 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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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91民初13776号原告雷春刚与被告李丹、鲁勇军、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江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2、被告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购车款项117600元;3、被告承担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9年8月1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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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08
    5

    (2019)粤0103民初2132号原告张桂贤诉你、广东大昌行喜龙二手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纪锦群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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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3民初2132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原告- 张桂贤 被告- 李伟华 广东大昌行喜龙二手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纪锦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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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3民初2132号李伟华:本院受理原告张桂贤诉你、广东大昌行喜龙二手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纪锦群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书等材料,民事裁定书内容为: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返还购车款58000元,原告将车辆返还给三被告;2、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连带赔偿174000元;3、判令三被告承担车辆检测费用500元;4、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6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2楼第15法庭(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不到本院应诉或参加开庭审理,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联系方式:杨文洁、申婷婷83006100、83006105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一庭525072712019-03-1311:36:19:496(2019)粤0103民初2132号原告张桂贤诉你、广东大昌行喜龙二手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纪锦群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原告,审理,开庭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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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3
    6

    (2018)川0191民初13776号原告雷春刚与被告李丹、鲁勇军、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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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91民初137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雷春刚 被告- 李丹 鲁勇军 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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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91民初13776号原告雷春刚与被告李丹、鲁勇军、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项117600元;3、被告承担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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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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