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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羽翼丰

    淮北市羽翼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濉溪路265号源创客5号楼A09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沃尔沃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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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603执异52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2021-07-15 2021-08-02
    2

    沈树海、刘军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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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603执异33号 租赁合同纠纷

    异议人-刘军
    沈树海
    申请执行人-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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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2021-05-29 2021-08-02
    3

    淮北市羽翼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侯晓芬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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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581民初3410号 合同纠纷

    原告-淮北市羽翼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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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2021-05-21 2021-06-01
    4

    淮北市羽翼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李军亮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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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603民初45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淮北市羽翼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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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2021-05-21 2021-06-01
    5

    淮北市羽翼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金登峰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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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民终7904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淮北市羽翼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金登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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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02 2021-03-12
    6

    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与淮北市羽翼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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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0603民初391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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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2020-11-30 2020-12-24
    7

    淮北市羽翼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罗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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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渝0112民初109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淮北市羽翼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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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019-08-01 2019-11-07
    8

    淮北市羽翼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罗勇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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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皖0603民初1087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淮北市羽翼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2019-03-28 2019-08-2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浙0182执454号 建德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3-03 详情
    2 (2021)皖0603执615号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2-18 详情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渝0112民初109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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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渝0112民初109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淮北市羽翼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罗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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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渝0112民初1092号罗勇:本院受理原告淮北市羽翼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罗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返还原告2018年5月1日所借198470元;2、要求被告承担借款利息,以198470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3.34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3、2019年1月1日起逾期返还的本息按应返金额214645.5的日万分之5承担违约责任,从2019年1月1日起算至还清本息时止;4、本案诉讼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10日9时4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希望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一审案件承办人:贾思贤联系电话:(023)67177539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3月28日上传日期:2019年03月28日 收起

    ... 展开
    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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