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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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91执保4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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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91执保4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北京金达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邓华宇翔置业有限公司 戴学济 欧阳小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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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广东邓华宇翔置业有限公司、欧阳小华、戴学济: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1执保47号申请人北京金达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邓华宇翔置业有限公司、欧阳小华、戴学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保全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1)川0191执保47号民事裁定书、保全财产清单。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广东邓华宇翔置业有限公司、欧阳小华、戴学济名下的财产在4254748.08元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案件承办法官:程为清联系电话:028-86050230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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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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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欧阳小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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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3执3502号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欧阳小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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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小华:本院受理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赣0103民初2448号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执行期限已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103执35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须知、廉政监督卡。自公告期满7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330009承办法官:喻永旺联系电话:0791-8676098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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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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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欧阳小华与被告杨金忠、被告杨明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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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026民初82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欧阳小华 被告- 杨明星 杨金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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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星:本院受理原告欧阳小华诉你、杨金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1026民初8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杨金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欧阳小华借款本金203,500元,结欠利息10,000元;二、被告杨金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欧阳小华以203,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1月2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杨明星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79元,由被告杨金忠、被告杨明星负担4,952元,原告欧阳小华负担127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宜黄县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承办法官:龚晗璐联系电话:1807947206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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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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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2387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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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2387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潘海飞 被告- 谢光颂 欧阳小华 戴学济 广东邓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李文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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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3879号戴学济、欧阳小华:本院受理原告潘海飞与被告谢光颂、欧阳小华、戴学济、广东邓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李文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变更诉求、增加诉求)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廉政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20年3月16日10时30分在粤海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联系人:黄家敏联系电话:0755-86608865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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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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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欧阳小华与被告杨金忠、杨明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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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026民初82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欧阳小华 被告- 杨金忠 杨明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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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忠:本院受理原告欧阳小华与被告杨金忠、杨明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互联网裁判文书公开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司法公开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30日上午9时0分在宜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宜黄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承办法官:龚晗璐联系电话:18079472061公告方式:网上公告公告网站:江西法院司法文书送达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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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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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欧阳小华诉被告杨金忠、杨明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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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026民初43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欧阳小华 被告- 杨金忠 杨明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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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星:本院受理原告欧阳小华诉被告杨金忠、杨明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1026民初4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杨金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欧阳小华借款本金137,500元;二、被告杨金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欧阳小华以137,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自2019年4月2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杨明星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宜黄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承办法官:邹文胜联系电话:1807945078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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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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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曾贞诉被告欧阳小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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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981民初2429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曾贞 被告- 欧阳小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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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小华:本院受理原告曾贞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981民初2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八月八日承办法庭:丰城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承办法官:史少华电话:0795-680006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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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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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欧阳小华与被告杨金忠、杨明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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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026民初43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欧阳小华 被告- 杨金忠 杨明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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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忠:本院受理原告欧阳小华诉被告杨金忠、杨明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互联网裁判文书公开须知、司法公开提示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9月9日上午9时0分在宜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宜黄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承办法官:邹法官联系电话:183979451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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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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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开发区支行与被告欧阳小华信用卡纠纷一案送达本院(2018)赣0191民初298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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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91民初298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开发区支行 被告- 欧阳小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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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赣0191民初298号欧阳小华: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开发区支行与被告欧阳小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赣0191民初29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事项告知书。判决书的判决事项如下:一、被告欧阳小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开发区支行返还透支本金14156.41元;二、被告欧阳小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开发区支行透支本金14156.41元的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自2016年5月10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开发区支行其他诉讼请求。上诉事项告知书如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事项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如直接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应提交伍份上诉状给本院,以便正确计算上诉期限。如在上述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必须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如不预交,将依照法律规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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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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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东初诉被告欧阳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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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429民初31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刘东初 被告- 欧阳小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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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小华:本院受理原告刘东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赣0429民初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承办法官:李珍荣联系电话:0792-6567223法院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石钟山大道6号邮编:332500湖口县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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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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