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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信商业

    深圳创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A7栋3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创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广东唯诺冠动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宏天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唯诺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东宝袋猪动漫文化有限公司,广东艾斯澳际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翁盛平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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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06民初21996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深圳创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广东唯诺冠动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市宏天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广州唯诺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广东宝袋猪动漫文化有限公司
    广东艾斯澳际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翁盛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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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8-12-17 2018-12-2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606民初1206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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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1206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创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锦世腾达商贸有限公司 唐志坤 四川鑫浩劳务有限公司 郭琦保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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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锦世腾达商贸有限公司、四川鑫浩劳务有限公司、唐志坤、郭琦:原告深圳创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锦世腾达商贸有限公司、四川鑫浩劳务有限公司、唐志坤、郭琦保理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内容如下:一、被告成都锦世腾达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创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偿还保理融资本金136543.55元及逾期利息(自2021年4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二、被告四川鑫浩劳务有限公司、唐志坤、郭琦对被告成都锦世腾达商贸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创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69.53元,财产保全费1329.77元,合共3099.3元,由原告深圳创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担99.3元,被告成都锦世腾达商贸有限公司、四川鑫浩劳务有限公司、唐志坤、郭琦负担3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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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2
    2

    (2021)粤0606民初1010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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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1010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创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国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张伟泰保理 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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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伟泰: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创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国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伟泰保理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保理合同项下回购义务应支付的剩余本金398725.96元,并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3987.26元(利息以398725.96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5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4月14日为3987.26元);2.判令被告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6.5万元、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5468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如有)3.判令被告深圳国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伟泰就上述第1、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程序)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8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1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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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3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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