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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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罗小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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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执异73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异议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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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1-01-07 | 2021-03-30 |
2 |
罗小甲、区伯荣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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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执435号之三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罗小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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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12-17 | 2021-01-01 |
3 |
佛山市顺德区宝江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与罗小甲、区伯荣、杜海玲、佛山市顺德区家泰饲料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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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民终6597号 | 追偿权纠纷 |
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宝江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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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7-11 | 2020-06-20 |
4 |
被上诉人罗小甲,原审被告何丽霞,原审被告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家泰饲料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德星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麦顺坤,原审被告林鉴辉,原审被告广东泰富同富担保有限公司,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宝江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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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民终6512号 | 追偿权纠纷 |
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宝江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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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6-28 | 2019-08-20 |
5 |
罗小甲与何丽霞、林鉴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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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民初7763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罗小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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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9-02-13 | 2020-01-03 |
6 |
罗小甲与区伯荣、杜海玲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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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民初776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罗小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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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9-01-29 | 2019-12-16 |
7 |
罗小甲、区伯荣、杜海玲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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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民初7762号之二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人-罗小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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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9-01-15 | 2019-05-23 |
8 |
杜海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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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20执复4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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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0-24 | 2019-01-13 |
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与何丽霞、佛山市顺德区德星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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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6执8514号之三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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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7-08-15 | 2018-06-25 |
1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与陈敏瑜、阮伟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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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6民初12563号之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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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6-12-07 | 2017-04-05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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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606民初7762号 | 追偿权纠纷 |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家泰饲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德星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泰康同富担保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甘明五金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宝江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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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 2018-06-17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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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粤2072执91号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全部未履行 | 2017-01-04 | 详情 |
2 | (2015)佛中法执字第00633号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部分未履行 | 2015-08-12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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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606执异73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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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执异732号 | - |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德星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佛山市顺德区家泰饲料有限公司 广东泰康同富担保有限公司 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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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楚翘、广东泰康同富担保有限公司、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星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家泰饲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异议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对(2020)粤0606执综75号被执行人区伯荣、杜海玲等人系列案件的分配方案告知书提出执行异议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6执异732号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内容如下:一、撤销本院2020年11月6日作出的(2020)粤0606执综75号《关于被执行人区伯荣、杜海玲执行款的分配方案告知书》及《关于被执行人区伯荣的执行款分配表》;二、准许异议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依据(2014)佛城法民三初字第1505号民事判决书享有的债权参与被执行人区伯荣执行款的分配并重新制作分配方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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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7 |
2 |
(2019)粤06民终659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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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民终6597号 | 追偿权纠纷 |
上诉人- 佛山市顺德区宝江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罗小甲 杜海玲 佛山市顺德区德星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区伯荣 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泰康同富担保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甘明五金有限公司 何楚翘 麦顺坤 佛山市顺德区家泰饲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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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民终6597号佛山市顺德区德星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泰康同富担保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甘明五金有限公司、何楚翘、麦顺坤、佛山市顺德区家泰饲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宝江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罗小甲及原审被告杜海玲、佛山市顺德区德星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区伯荣、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泰康同富担保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甘明五金有限公司、何楚翘、麦顺坤、佛山市顺德区家泰饲料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6民终6597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宝江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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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5 |
3 |
(2019)粤06民终651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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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民终6512号 | 追偿权纠纷 |
上诉人- 佛山市顺德区宝江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罗小甲 何丽霞 林鉴辉 广东泰康同富担保有限公司 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家泰饲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德星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麦顺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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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民终6512号何丽霞、林鉴辉、广东泰康同富担保有限公司、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家泰饲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星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麦顺坤: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宝江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罗小甲、何丽霞、林鉴辉、广东泰康同富担保有限公司、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家泰饲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星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麦顺坤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6民终65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宝江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七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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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8 |
4 |
(2018)粤0606民初776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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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民初776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罗小甲 当事人- 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德星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区伯荣 杜海玲 区伯豪 何楚翘 佛山市顺德区甘明五金有限公司 广东泰康同富担保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宝江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星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家泰饲料有限公司 麦顺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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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顺坤、区伯豪、何楚翘、佛山市顺德区家泰饲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星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泰康同富担保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甘明五金有限公司:原告罗小甲诉被告区伯荣、杜海玲、区伯豪、何楚翘、佛山市顺德区甘明五金有限公司、广东泰康同富担保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宝江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星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家泰饲料有限公司、麦顺坤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因无法直接送达原告新增的诉讼请求及起诉状副本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现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1.判被告区伯荣、杜海玲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360万元及暂计至2018年4月30日的利息222880元(此后以360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麦顺坤、区伯豪、何楚翘、佛山市顺德区家泰饲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星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泰康同富担保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甘明五金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宝江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各承担十分之一的清偿之日。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杨虹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曹少毅、人民陪审员董虹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罗文琪担任记录,于2019年1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容桂法庭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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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6 |
5 |
(2018)粤0606民初776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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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民初776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罗小甲 当事人- 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德星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区伯荣 杜海玲 区伯豪 何楚翘 佛山市顺德区甘明五金有限公司 广东泰康同富担保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宝江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星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家泰饲料有限公司 麦顺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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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顺坤、区伯豪、何楚翘、佛山市顺德区家泰饲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星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泰康同富担保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甘明五金有限公司:原告罗小甲诉被告区伯荣、杜海玲、区伯豪、何楚翘、佛山市顺德区甘明五金有限公司、广东泰康同富担保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宝江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星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家泰饲料有限公司、麦顺坤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本院于2018年6月17日作出(2018)粤0606民初77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简易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另因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现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1.判被告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360万元及暂计至2018年4月30日的利息222880元(此后以360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杨虹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曹少毅、人民陪审员董虹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罗文琪担任记录,于2018年10月1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容桂法庭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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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30 |
6 |
(2018)粤0606民初776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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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民初776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罗小甲 当事人- 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德星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区伯荣 杜海玲 区伯豪 何楚翘 佛山市顺德区甘明五金有限公司 广东泰康同富担保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宝江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星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家泰饲料有限公司 麦顺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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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顺坤、佛山市顺德区家泰饲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星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泰康同富担保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甘明五金有限公司:原告罗小甲诉被告区伯荣、杜海玲、区伯豪、何楚翘、佛山市顺德区甘明五金有限公司、广东泰康同富担保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宝江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星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家泰饲料有限公司、麦顺坤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本院于2018年6月17日作出(2018)粤0606民初77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简易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另因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现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1.判被告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360万元及暂计至2018年4月30日的利息222880元(此后以360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杨虹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曹少毅、人民陪审员董虹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罗文琪担任记录,于2018年9月7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容桂法庭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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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7 |
7 |
(2014)佛顺法民二初字第59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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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顺法民二初字第59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被告- 邓铭扬 黄淑莹 佛山市顺德东景贸易有限公司 刘爱柳 广东泰康同富担保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宝江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家泰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德星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罗小甲 麦顺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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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宝江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诉被告邓铭扬、黄淑莹、佛山市顺德东景贸易有限公司、刘爱柳、广东泰康同富担保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宝江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家泰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星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罗小甲、麦顺坤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4)佛顺法民二初字第5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邓铭扬、黄淑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清偿贷款本金3160831.71元及利息(截止2014年7月1日为79187.18元,自2014年7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尚欠贷款本金3160831.7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25%计算逾期罚息,及以尚欠正常贷款利息12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25%计算复利);二、被告佛山市顺德东景贸易有限公司、刘爱柳对被告邓铭扬、黄淑莹的上述债务在48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广东泰康同富担保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宝江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家泰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星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罗小甲、麦顺坤对被告邓铭扬、黄淑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6666.7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21666.77元(已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预缴),由被告邓铭扬、黄淑莹、佛山市顺德东景贸易有限公司、刘爱柳、广东泰康同富担保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宝江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粤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家泰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星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罗小甲、麦顺坤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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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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