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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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惠乐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绿益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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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赣0104民初52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惠乐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绿益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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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绿益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惠乐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赣0104民初5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江西惠乐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绿益食品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二、被告江西绿益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江西惠乐食品有限公司返还货款人民币114000元并承担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14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联系人:龚乐联系电话:0791-85236591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昌市三店西路227号邮政编码:3300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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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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