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绍税稽罚[2019]284 | 绍兴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你单位于2018年7月收到发票代码为33001800104发票号码为14189602-14189604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三份,发票金额213592.24元,税额6407.76元,价税合计220000元(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证实虚开)。以上三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已经入账,相应费用已经结转本年利润并在2018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你单位未进行相应纳税调整。现不能换开、补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合法凭证无法取得,导致虚报亏损额22000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2018年度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罚款95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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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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