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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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爱玄(浙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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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12民初101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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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21-01-11 | 2021-03-11 |
2 |
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宁波两只兔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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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12执181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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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7-16 | 2020-07-28 |
3 |
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当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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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12执恢907号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申请执行人-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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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5-20 | 2020-05-28 |
4 |
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宁波爱淘客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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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执805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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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2-19 | 2020-04-27 |
5 |
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鼎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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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12执33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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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2-11 | 2020-04-29 |
6 |
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当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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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执8204号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申请执行人-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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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1-17 | 2020-04-26 |
7 |
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宁波云海方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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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执798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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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1-15 | 2020-04-26 |
8 |
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宁波迪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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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执7337号之一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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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19-12-20 | 2020-04-27 |
9 |
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宁波保税区罗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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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770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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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19-12-03 | 2020-01-02 |
10 |
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宁波两只兔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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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1105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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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19-11-12 | 2020-01-2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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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被告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厦门菲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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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12民初13852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厦门菲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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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12民初13852号厦门菲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厦门菲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的期限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2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O二O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联系人:陈超明0574—87412112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1114室邮编:315000来款方式:附汇款凭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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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
2 |
原告百威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泉州淼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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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12民初13457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百威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泉州淼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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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12民初13457号泉州淼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百威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泉州淼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的期限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2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O二O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联系人:陈超明0574—87412112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1114室邮编:315000来款方式:附汇款凭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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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
3 |
原告百威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被告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宁波优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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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12民初13456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百威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宁波优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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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12民初13456号宁波优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百威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宁波优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的期限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2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O二O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联系人:陈超明0574—87412112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1114室邮编:315000来款方式:附汇款凭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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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
4 |
原告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为与被告宁波两只兔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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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1105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当事人- 宁波两只兔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两只兔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房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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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11053号宁波两只兔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告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为与被告宁波两只兔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212民初110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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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9 |
5 |
原告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保税区罗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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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770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当事人- 宁波保税区罗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保税区罗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房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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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7709号宁波保税区罗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告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保税区罗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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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2 |
6 |
原告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爱淘客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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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2787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爱淘客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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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2787号宁波爱淘客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爱淘客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212民初278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人:谢海波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徐戎路126号鄞州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点金融庭邮编:315100联系电话:0574-8774016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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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9 |
7 |
原告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爱淘客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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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2787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爱淘客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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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2787号宁波爱淘客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爱淘客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江东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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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1 |
8 |
上诉人王美娣、李吕滨、李栋、叶旭明、朱光亚、郑卫、袁月仙与被上诉人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口商品交易公司)、原审被告陈烈、姚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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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民终417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王美娣 李栋 郑卫 袁月仙 叶旭明 李吕滨 朱光亚 被上诉人- 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陈烈 姚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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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民终4174号陈烈:本院受理上诉人王美娣、李吕滨、李栋、叶旭明、朱光亚、郑卫、袁月仙与被上诉人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口商品交易公司)、原审被告陈烈、姚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2民终4174号民事调解书。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王美娣、李吕滨、李栋、叶旭明、朱光亚、郑卫、袁月仙、姚颖应支付进口商品交易公司58986元,扣除保证金18000元,实际应付40986元,款于201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二、上述款项履行后,进口商品交易公司不再就本案主张任何权利;三、一审案件受理费3658元,由进口商品交易公司负担2744元,王美娣、李吕滨、李栋、叶旭明、朱光亚、郑卫、袁月仙、姚颖负担91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58元,减半收取1829元,由王美娣、李吕滨、李栋、叶旭明、朱光亚、郑卫、袁月仙负担。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或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现通知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调解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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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5 |
9 |
原告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胜闳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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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12民初1328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胜闳贸易有限公司 房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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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12民初13285号宁波胜闳贸易有限公司:原告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浙0212民初132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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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1 |
10 |
原告宁波胜闳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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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12民初1328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胜闳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房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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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12民初13285号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原告宁波胜闳贸易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4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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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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