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广州铕沣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市润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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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铕沣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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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 |
黎演怡、广州市润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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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黎演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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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3 |
广州超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润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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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超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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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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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1)粤01执8234号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1-12-22 | 详情 |
| 2 | (2021)粤0106执25019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1-09-18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申请执行人广州铕沣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润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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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执823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铕沣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润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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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执8234号广州市润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广州铕沣商贸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8234号移送破产决定书。决定书内容: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铕沣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润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广州市润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申请执行人广州铕沣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申请,请求将上述执行案移送破产审查。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条、第3条、第7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2021)粤01执8234号案件移送广州破产法庭进行破产审查。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在广州破产法庭破产审查期间提出,由广州破产法法庭一并处理。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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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2 |
| 2 |
广州铕沣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润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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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执8234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州市润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铕沣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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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执8234号广州市润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广州铕沣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润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8234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为:申请执行人广州铕沣商贸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穗仲案字第5169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广州铕沣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3477.00元(暂计);●交纳执行费252.00元(暂计)。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0200727044733报告财产令的内容为: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你(单位)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对你(单位)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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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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