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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兴通讯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邮箱:qudaoyewu@zte.com.cn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 简介:-
    • 法律诉讼 813
    • 法院公告 2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2

    法律诉讼81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颜巍、南京绛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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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25714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颜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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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18 2021-09-26
    2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杜孟醒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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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陕01民终12113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杜孟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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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22 2021-09-29
    3

    山东律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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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1581民初3162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山东律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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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清市人民法院 2021-07-20 2021-09-02
    4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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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陕0113民初7018号 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杨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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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021-06-25 2021-09-29
    5

    李智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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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辽07民终8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李智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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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22 2021-06-28
    6

    杜孟醒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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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陕0116执547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杜某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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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2021-05-10 2021-07-21
    7

    江西通海锐能科技有限公司与甘肃酒额铁路有限公司、盈亨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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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甘0102民初5645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原告-江西通海锐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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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2021-04-28 2021-07-02
    8

    无锡中兴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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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民终21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诉人-无锡中兴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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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04-28 2021-05-31
    9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等权属、侵权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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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06执592号 侵权

    申请执行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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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021-04-19 2021-04-29
    10

    翦戟与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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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17404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翦戟
    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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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25 2021-05-10

    法院公告2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辽0411民初363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苏效杰 被告- 深圳市前海钱罐子科技有限公司 网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成和达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泓鑫润贸易有限公司 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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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G61 2020-07-23
    2 (2019)粤0305民初17282号 返还原物纠纷

    原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程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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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12 2020-01-23
    3 (2018)粤0305民初20863号 返还原物纠纷

    原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董晓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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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64 2019-08-13
    4 (2018)粤0305民初20863号 返还原物纠纷

    原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董晓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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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33 2019-07-19
    5 (2018)粤0305民初20860号 返还原物纠纷

    原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杜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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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33 2019-07-19
    6 (2018)粤0305民初20863号 返还原物纠纷

    原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董晓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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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46 2019-01-27
    7 (2018)粤0305民初20860号 返还原物纠纷

    原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杜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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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46 2019-01-27
    8 (2017)粤0305民催25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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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43 2018-01-21
    9 (2017)粤0305民催25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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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01-21
    10 (2017)粤0305民催23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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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7-12-31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民初13214号开庭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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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1321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封志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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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13214号封志豪:本院受理原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封志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5民初13214号案件的起诉状(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期间的租金11298.6元,共计9个月,1255.4元/月;2、被告以11298.6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延迟缴纳租金违约金,至实际付款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转普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25日09时30分在第112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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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2
    2

    (2021)粤0305民初634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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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634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汪大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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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6342号汪大计:原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汪大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5民初634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借款30万元人民币;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自2017年7月16日起至实际归还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本金30万元人民币为基数、自2017年7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4.35%)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归还借款本金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4.25%)计算(暂计至2021年1月7日为27315.62+17637.5=44953.12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9月24日17时00分在粤海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法院联系人:陆助理电话:0755-8660885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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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7
    3

    (2021)粤0305执295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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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2955号 -

    原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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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2955号林勃:申请执行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物权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2010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295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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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4

    (2019)粤0305执12396号限制消费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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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12396号 返还原物纠纷

    原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董晓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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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2396号董晓燕: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董晓燕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2396号限制消费令。上述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该令自发出之日起生效。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联系人:王莹联系电话:0755-86608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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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3
    5

    (2020)粤0305执1226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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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2261号 物权保护纠纷

    原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黎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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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2261号黎明:申请执行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1569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226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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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2
    6

    (2019)粤0305执1239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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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12396号 物权保护纠纷

    原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董晓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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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2396号董晓燕:申请执行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2086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23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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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05
    7

    (2019)粤0305执1239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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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12395号 物权保护纠纷

    原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杜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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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2395号杜雷:申请执行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2086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239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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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05
    8

    (2019)粤0305执1209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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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12093号 物权保护纠纷

    原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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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2093号陈锐:申请执行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1381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209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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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7
    9

    (2017)粤0304民初4884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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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48849号 合同纠纷

    原告- 蒋志 当事人-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慈浩餐饮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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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48849号深圳市慈浩餐饮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志诉你司及第三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慈浩餐饮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谢扬龙退回保证金50000元;二、驳回原告谢扬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6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550元,被告负担1050元。本院向原告退还案件受理费1050元。如不服前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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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30
    10

    (2017)粤0304民初48848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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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4884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蔡丽霞 当事人-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慈浩餐饮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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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48848号深圳市慈浩餐饮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蔡丽霞诉你司及第三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慈浩餐饮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蔡丽霞退回保证金200000元;二、驳回原告蔡丽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018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1718元,被告负担4300元。本院向原告退还案件受理费4300元。如不服前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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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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