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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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4民初528号原告罗中兰诉被告广州允善优嘉服饰有限公司、武维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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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4民初52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罗中兰 被告- 武维强 广州允善优嘉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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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4民初528号广州允善优嘉服饰有限公司、武维强:本院受理原告罗中兰诉被告广州允善优嘉服饰有限公司、武维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14民初5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广州允善优嘉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中兰支付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的工资共14330元;二、被告武维强对上述第一判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罗中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州允善优嘉服饰有限公司、武维强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该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538958672021-04-2714:22:38:828(2021)粤0114民初528号原告罗中兰诉被告广州允善优嘉服饰有限公司、武维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判决,原告,判决书,武维强,罗中兰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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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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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4民初528号罗中兰与广州允善优嘉服饰有限公司、武维强劳动争议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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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4民初52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罗中兰 被告- 广州允善优嘉服饰有限公司 武维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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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4民初528号广州允善优嘉服饰有限公司、武维强:本院受理罗中兰与广州允善优嘉服饰有限公司、武维强劳动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14民初528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现原告请求法院: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在2019年8月工资5980元,9月工资5350元,10月工资3000日,以上合计1433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14日11时00分在本院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537687802021-01-2517:26:43:374(2021)粤0114民初528号罗中兰与广州允善优嘉服饰有限公司、武维强劳动争议一案公告,开庭,逾期,送达,被告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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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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