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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在业
    • 地址:宁六路219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5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5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22陈华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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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1行终22号 其他行政行为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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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29 2021-02-26
    2

    45陈华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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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1行终45号 其他行政行为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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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29 2021-02-26
    3

    24陈华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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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1行终24号 其他行政行为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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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29 2021-02-26
    4

    陈华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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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1行终9号 其他行政行为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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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29 2021-01-31
    5

    邓自来与南京南信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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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民终10047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邓自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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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18 2021-01-31
    6

    原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与被告庞小兵人事争议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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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11民初9768号 人事争议

    原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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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12-24 2021-01-26
    7

    原告庞小兵与被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事争议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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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11民初3959号 人事争议

    原告-庞小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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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12-16 2020-12-29
    8

    申请执行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与被执行人南京容之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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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11执3244号之一 居间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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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12-16 2020-12-23
    9

    上诉人陈华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其他行政管理其他行政行为纠纷一案的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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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行终589号 其他行政行为

    当事人-陈华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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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27 2020-12-23
    10

    周登阳与武汉东隆科技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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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鄂0192民初2423号 姓名权纠纷

    原告-周登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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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11-24 2021-02-2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詹有明诉被告潘秋祯离婚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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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111民初508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詹有明 当事人-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被告- 潘秋祯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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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詹有明诉被告潘秋祯离婚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19-07-17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苏0111民初5085号潘秋祯:本院受理原告詹有明诉被告潘秋祯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0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承办法官:靳德华联系电话:025-83529537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家事庭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上一篇原告梁定文诉被告陈超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下一篇原告徐潇诉刘淑娟、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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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5
    2

    原告徐潇诉刘淑娟、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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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11民初843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徐潇 被告- 刘淑娟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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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8431号刘淑娟:本院受理原告徐潇诉刘淑娟、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8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承办法官:邵晓瑞联系电话:025-83529587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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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5
    3

    原告赵健豪诉南京凌岳齐宇商贸有限公司、曹一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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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11民初405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赵健豪 当事人-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被告- 南京凌岳齐宇商贸有限公司 曹一江 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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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赵健豪诉南京凌岳齐宇商贸有限公司、曹一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19-07-17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4057号南京凌岳齐宇商贸有限公司、曹一江:本院受理赵健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一九年七月十二日承办法官:陈安联系电话:025-83523938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上一篇原告徐潇诉刘淑娟、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下一篇原告万尚华诉王闵彩离婚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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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2
    4

    原告周晓山诉刘淑娟、第三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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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111民初745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周晓山 被告- 刘淑娟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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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苏0111民初7456号刘淑娟:本院受理原告周晓山诉你与第三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二О一八年十二月三日承办法官:吕太如联系电话:025-83523961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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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04
    5

    原告金培凤诉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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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111民初762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金培凤 当事人-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被告- 民间借贷纠纷 李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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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金培凤诉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18-12-04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苏0111民初7627号李军:本院受理金培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欠款人民币144000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5月20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一八年十二月三日承办法官:朱模宝联系电话:025-83529502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上一篇原告杨帆诉李明奇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周晓山诉刘淑娟、第三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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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03
    6

    原告滕佑萍诉何盛民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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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111民初5599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滕佑萍 当事人-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被告- 何盛民劳动争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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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滕佑萍诉何盛民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日期:2018-12-04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苏0111民初5599号何盛民:本院对滕佑萍与何盛民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559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滕佑萍工资484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承办法官:林咏梅联系电话:025-83529582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上一篇原告周晓山诉刘淑娟、第三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江苏益利实业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久忠、南京金满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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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3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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