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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众益天成

    众益天成科技(昆明)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宏路119号广瑞中心1幢19层1909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众益天成科技(昆明)有限公司与陈丹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云0102民初15942号 合同纠纷

    原告-众益天成科技(昆明)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20-12-31 2021-03-3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云0102民初119号 收起

    ... 展开
    (2021)云0102民初119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众益天成科技(昆明)有限公司 被告- 曾凡松 收起

    ... 展开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02民初119号曾凡松:本院已立案受理(2021)云0102民初119号原告众益天成科技(昆明)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接触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咨询服务协议》;2.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咨询服务费21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尚未支付的服务费为计算基础,按日0.1%计算违约金至咨询服务费实际付清之日,暂计算至2020年11月10日为217元);3.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五华区司法行政中心五华区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298号),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2021-04-1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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