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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不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石北工业路644号17栋501、504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穗天工商处字[2019]4978号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广州市不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N3EB82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发展项目办公楼1第24层2408号房法定代表人:肖锦鸿公司类型: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2019年8月22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广州市不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19年3月5日才公示2017年年度报告,超过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截止日期。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本局于2019年8月23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广州市不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于2019年3月5日才公示2017年年度报告,超过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截止日期2018年6月30日和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改正的期限。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实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证据二:于2019年8月23日对当事人的委托人单嘉玲做的询问笔录;证实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证据三:当事人于2019年3月5日公示2017年年度报告的网页截图;证据四: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01月23日通过网站发布《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2017年度报告的通告》的网页截图及于2018年2月5日在广州日报上发布《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2017年度报告的通告》的报纸复印件。证据五: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07月09日在广州日报上发布穗工商管(2018)210号《公告》责令补报年报的报纸复印件、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9月6日在红盾网上发布《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补报年报通知书》截图及向企业邮件投递《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情况跟踪表截图。本局于2019年11月19日向当事人广州市不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穗天工商告字(2019)第0201909060000190-0000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综上所述,本局认为,当事人广州市不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商事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及时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给予下列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广州市不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罚款15000元。当事人广州市不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广州市建设银行天河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85590146)或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龙口东路210号;电话:388963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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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5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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