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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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义与河北冀金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魏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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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2民初343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倪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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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19-03-14 | 2019-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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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新玉与河北冀金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魏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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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2民初343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魏新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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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19-03-14 | 2019-06-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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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冀0104民初1911号蔡嘉益诉河北冀金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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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04民初1911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蔡嘉益 被告- 河北冀金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河北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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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04民初1911号河北冀金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蔡嘉益诉被告你、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河北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复印件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连同二位第三人)支付原告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8月15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的工资合计16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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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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