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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光经济

    深圳兰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新西路7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1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王奕波、新锦安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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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财保3581号 -

    申请人-王奕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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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08-12 2019-12-28
    2

    邹小丽与新锦安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兰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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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33924号 合同纠纷

    原告-邹小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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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07-16 2019-11-06
    3

    邹小丽、新锦安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兰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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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执保1865号 -

    申请人-邹小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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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19-07-15 2019-12-02
    4

    邹小丽、新锦安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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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民初6253号之二 合同纠纷

    申请人-邹小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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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19-07-12 2020-12-31
    5

    邹小丽、新锦安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兰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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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执保16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邹小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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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19-07-04 2019-12-02
    6

    邹小丽、新锦安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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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执保1435号 合同纠纷

    申请人-邹小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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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19-06-06 2019-12-05
    7

    邹小丽、新锦安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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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民初6253号 合同纠纷

    申请人-邹小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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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19-06-04 2020-12-31
    8

    严拱华、新锦安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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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财保2103号 -

    申请人-严拱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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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06-04 2019-12-24
    9

    邹小丽、新锦安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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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财保1602号 -

    申请人-邹小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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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04-29 2019-12-28
    10

    深圳市小白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准许或不准许撤诉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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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5民初483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小白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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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7-05-10 2017-07-1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4民初2421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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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421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邱文 当事人- 深圳市彼岸大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金色木棉陆拾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兰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新锦安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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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4218号深圳市金色木棉陆拾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彼岸大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邱文诉被告深圳兰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新锦安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色木棉陆拾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第三人深圳市彼岸大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三被告返还原告款项人民币1382321.73元;2、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其占用款项期间利息(以1382321.73元为基数,参照10%计算,自2020年10月14日起至被告实际返还所有款项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3月3日,暂为53756.96元);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以上款项暂合计为1436078.69元。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9时15分,请你们在开庭时间前十五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八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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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5
    2

    (2020)粤03民初3943号管辖权异议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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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394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周燕丽 被告- 深圳兰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高金明 高宏波 深圳兰光集团有限公司 新锦安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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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20)粤03民初3943号高宏波、深圳兰光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兰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燕丽与被告高宏波、深圳兰光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兰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高金明、新锦安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你作为被告,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被告新锦安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新锦安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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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9
    3

    (2020)粤03民初3943号取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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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394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周燕丽 被告- 深圳兰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高金明 高宏波 深圳兰光集团有限公司 新锦安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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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20)粤03民初3943号深圳兰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兰光集团有限公司、高宏波:本院受理原告周燕丽与被告高金明、高宏波、新锦安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兰光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兰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你作为被告,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原定于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上午九时四十分、下午十四时四十分在本院第三十二审判庭依法证据交换、开庭审理此案,现取消此次证据交换、开庭审理,具体开庭时间另行公告。合议庭成员:黄国辉、刘向军、徐雪莹,书记员:杨云。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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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4
    4

    (2020)粤03民初3943号管辖权异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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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394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周燕丽 被告- 深圳兰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高金明 高宏波 深圳兰光集团有限公司 新锦安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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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20)粤03民初3943号高宏波、深圳兰光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兰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燕丽与被告高宏波、深圳兰光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兰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高金明、新锦安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你作为被告,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申请。被告新锦安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申请事项:请求将本案移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1.本案的三笔借款应为三个相互独立的诉。本案的三笔借款系根据三分《借款合同》而形成的三个相互独立的借贷关系,三笔借款的借款本金、利息、出借时间、借款期限、保证人、保证期间以及该三笔借款所涉及的事实均不一样。2.借款双方并未就管辖进行过约定,且原告单方填写的管辖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的法律规定。原告提交的三分借款合同中手写部分在被告签署时均系空白,双方从未对管辖进行约定。编号为JK(2017)年第(0928001)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0万元,“约定管辖”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即使该“约定管辖”系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该借款合同中的“约定管辖”亦应属无效。原告在起诉状中所述,被告已向其归还32450万元。根据原告自认,JK(2016)年第(1208001)号、(2017)年第(0925001)借款合同所对应的诉符合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中三个借款合同所对应的诉均应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或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管辖、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于送达之日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逾期未提交,视为你放弃此项权利,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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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1
    5

    (2020)粤03民初3943号开庭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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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394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周燕丽 被告- 高金明 高宏波 新锦安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兰光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兰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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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20)粤03民初3943号深圳兰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兰光集团有限公司、高宏波:本院受理原告周燕丽与被告高金明、高宏波、新锦安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兰光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兰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你作为被告,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上午九时四十分、下午十四时四十分在本院第三十二审判庭依法证据交换、开庭审理此案,合议庭成员:黄国辉、刘向军、徐雪莹,书记员:杨云。届时你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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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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