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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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乔闳与重庆全鹰储运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受理强制清算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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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杨乔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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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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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08强清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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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08强清2号 | - |
当事人- 重庆市全鹰储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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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渝0108强清2号本院根据杨乔闳的申请,于2019年4月16日作出(2019)渝0108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市全鹰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鹰储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于2019年6月10日指定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为全鹰储运公司清算组成员,组成清算组。全鹰储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8月12日前向全鹰储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未来国际大厦23-3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戴小燕,联系电话:1351233804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全鹰储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的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移交财产。本院定于2019年8月22上午9点30分,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天文街道广福大道18号,联系电话:023-65589200,联系人:陈果)319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院联系人:陈果;电话:023-65589200)。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6月28日上传日期:2019年06月2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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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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