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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裕泰宏

    深圳市裕泰宏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工业城创业路4号卓越工业园厂房1栋6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鑫创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田龙、漆道红等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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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执异265-1号 合同纠纷

    申请人-深圳市鑫创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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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1-04-12 2021-05-14
    2

    深圳市鑫创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裕泰宏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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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执3714号之三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鑫创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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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19-12-23 2020-01-02
    3

    深圳市裕泰宏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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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执45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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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19-11-27 2019-12-04
    4

    深圳市裕泰宏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鑫创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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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93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裕泰宏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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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6-25 2019-09-27
    5

    深圳市鑫创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裕泰宏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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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9民初38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鑫创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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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19-01-16 2019-04-01
    6

    深圳市鑫创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裕泰宏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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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9民初38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鑫创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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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18-01-16 2020-03-2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粤0309执3714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19-08-02 详情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9民初701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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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7011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漆道红 当事人- 深圳市裕泰宏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鑫创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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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7011号深圳市鑫创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裕泰宏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漆道红与被告深圳市鑫创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裕泰宏科技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701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决不追加原告漆道红为(2019)粤0309执371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案由:执行异议之诉,因原告不服(2020)粤0309执异265号执行裁定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李思思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9月08日10时30分在大浪八楼第二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法院联系人:唐聪电话:0755-2105087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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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6
    2

    (2021)粤0309民初719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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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7194号 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田龙 当事人- 深圳市裕泰宏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鑫创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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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7194号深圳市裕泰宏科技有限公司:原告田龙与被告深圳市鑫创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裕泰宏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719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决不追加原告田龙为(2019)粤0309执371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标的:524532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李思思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8月23日14时30分在大浪八楼第二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法院联系人:张锦煌电话:0755-2107914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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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1
    3

    (2019)粤0309执371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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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执37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鑫创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裕泰宏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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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执3714号深圳市裕泰宏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鑫创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9306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9执371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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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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