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金德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3民初3233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0-22 | 2020-10-29 |
2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金德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3民初3232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9-10 | 2020-09-21 |
3 |
张群、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执241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张群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9-04 | 2020-12-29 |
4 |
张隽鹰、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与刘伟、邹春燕、金德新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吉民申102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再审申请人-张隽鹰
...
展开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7-30 | 2020-09-30 |
5 |
刘伟、邹春燕与张隽鹰、金德新、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吉0204执507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刘伟
...
展开
|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2020-07-25 | 2020-07-30 |
6 |
深圳市云海麒麟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破申27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云海麒麟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17 | 2020-09-16 |
7 |
北京东茂昌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京0114民初246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北京东茂昌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2020-06-16 | 2020-09-22 |
8 |
深圳市企辰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5民初27291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企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6-03 | 2020-12-25 |
9 |
广州瀚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金领技工学校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民初5059号 | 定作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瀚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3-19 | 2020-08-24 |
10 |
深圳市云海麒麟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5执1182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云海麒麟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3-19 | 2020-07-0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王志江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G26 | 2018-09-29 |
2 | -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徐位才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G78 | 2017-07-16 |
3 | -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徐位才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G32 | 2017-03-28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19)粤0305执11820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10-29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3民初1840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民初184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正东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初1840号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营业场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39491907。负责人:黄德远。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吉玉,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荣金,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湖滨中路智恒产业园19栋4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2524170P。法定代表人:仪国英。被告:张隽鹰,女,汉族,1972年2月29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公寓1栋13E房,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7202291524。被告:金德新,男,汉族,1971年4月23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五路8号百花公寓1栋13E房,公民身份号码:220203197104233611。被告:深圳市正东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大康路10号厂房2栋101、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0344756L。法定代表人:廖良著。被告:廖良著,男,汉族,1968年1月29日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阳光带海滨城一期11栋21A,公民身份号码362101196801290670。被告:陈燕琼,女,汉族,1968年3月5日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阳光带海滨城一期11栋21A,公民身份号码440301196803056967。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与被告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张隽鹰、金德新、深圳市正东源科技有限公司、廖良著、陈燕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告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对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提起个别撤销之诉,该案案号为(2021)粤03民初2637号,现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因本案必须以(2021)粤03民初2637号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结,本案诉讼应当中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本案诉讼。审判长张华审判员尚彦卿审判员费晓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童梦琪 收起
...
展开
|
2021-07-21 |
2 |
(2021)粤03民初1840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民初184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 被告- 深圳市正东源科技有限公司 廖良著 金德新 张隽鹰 陈燕琼 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初1840号廖良著、陈燕琼、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正东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与被告张隽鹰、金德新、廖良著、陈燕琼、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正东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一审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本案定于2021年9月14日10:00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于2021年9月15日14:30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于2021年6月1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6-01 |
3 |
(2019)粤0305民初27291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5民初27291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7291号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企辰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27291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企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服务合同尾款16500元和违约金2750元;二、驳回原告深圳市企辰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93.76元,由原告深圳市企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76元,由被告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负担286元。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联系人:黄米洁联系电话:0755-86608895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庭601室 收起
...
展开
|
2020-06-18 |
4 |
(2020)粤0305执241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执241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张群 被告- 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2416号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群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1253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2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241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3-12 |
5 |
(2019)粤0305民初27291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5民初27291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大业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企辰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7291号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企辰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大业商贸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0年4月15日9时30分在民商事速裁中心(粤海法庭)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联系人:黄米洁联系电话:0755-86608895法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粤海法庭(民商事速裁中心) 收起
...
展开
|
2020-01-20 |
6 |
(2019)粤03执3618号3618结案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执361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张群 被告- 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3618号之一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群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361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1253号仲裁裁决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本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视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
展开
|
2019-12-25 |
7 |
(2019)粤0305执1182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5执1182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云海麒麟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1820号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云海麒麟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1351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182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
2019-11-13 |
8 |
(2019)粤03执361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执361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张群 被告- 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3618号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群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1253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36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
2019-10-15 |
9 |
(2018)粤0305民初12472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5民初1247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民初12472号王志江: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志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305民初12472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1、被告王志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6000元并支付利息(以96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4年4月18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688元,由原告负担588元,由被告负担5100元。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注:本公告于2019年5月27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李顿萍联系电话:0755-26566265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
展开
|
2019-05-27 |
10 |
(2018)粤0305执511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5执511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奥力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谢耀文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执5115号谢耀文、深圳市奥力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优视技术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99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5执511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18-08-20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