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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雅酒店

    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70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43
    • 法院公告 16
    • 失信被执行人 8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4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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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05民初341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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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14 2021-02-22
    2

    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与湖南金石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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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0113执异72号 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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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020-11-17 2021-02-19
    3

    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刘兴容张谊生等公证债权文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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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0113执3288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执行人-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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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020-09-15 2020-09-28
    4

    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刘兴容张鑫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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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05民初20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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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31 2020-12-23
    5

    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与湖南金石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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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渝0113执5528号 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人-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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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020-03-23 2020-03-27
    6

    重庆市江北区聚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张鑫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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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渝01执恢80号之二 企业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江北区聚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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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02-28 2020-06-19
    7

    重庆市江北区聚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张鑫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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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渝01执恢80号之一 企业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江北区聚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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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11 2020-06-19
    8

    渝中区好卖冻品经营部与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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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渝0103民初280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渝中区好卖冻品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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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2019-11-25 2019-12-25
    9

    阜阳市渝皖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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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渝0113民初173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
    阜阳市渝皖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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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019-10-24 2019-10-30
    10

    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与李冲湖南金石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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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渝0113民初10470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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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019-09-04 2019-09-30

    法院公告16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渝0104民初42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潜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憬晖贸易有限公司 张谊生 刘兴容 张鑫 张亚娇 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 重庆市典雅集团家俱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凌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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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民事判决书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2017-11-01
    2 (2017)渝0104民初42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潜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憬晖贸易有限公司 张谊生 刘兴容 张鑫 张亚娇 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 重庆市典雅集团家俱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凌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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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民事判决书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2017-11-01
    3 (2017)渝0104民初42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潜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憬晖贸易有限公司 张谊生 刘兴容 张鑫 张亚娇 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 重庆典雅集团家俱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凌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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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2017-06-29
    4 (2017)渝0104民初42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潜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憬晖贸易有限公司 张谊生 刘兴容 张鑫 张亚娇 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 重庆典雅集团家俱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凌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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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2017-06-29
    5 (2017)渝0104民初42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潜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憬晖贸易有限公司 张谊生 刘兴容 张鑫 张亚娇 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 重庆典雅集团家俱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凌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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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2017-03-27
    6 (2017)渝0104民初42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潜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憬晖贸易有限公司 张谊生 刘兴容 张鑫 张亚娇 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 重庆典雅集团家俱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凌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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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2017-03-27
    7 (2016)渝0106民初4553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 重庆天禄混凝土有限公司 重庆大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典雅戴斯酒店有限公司 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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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2016-12-22
    8 (2016)渝0106民初4553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 重庆天禄混凝土有限公司 重庆大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典雅戴斯酒店有限公司 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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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2016-12-22
    9 (2016)渝05民初22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 重庆君融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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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2-20
    10 (2016)渝05民初22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 重庆君融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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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2-20

    失信被执行人8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渝0113执3288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6-09 详情
    2 (2020)渝05执803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6-08 详情
    3 (2018)渝05执恢175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9-28 详情
    4 (2018)渝0104执767号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4-13 详情
    5 (2018)渝0106执954号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1-19 详情
    6 (2017)渝0113执5314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12-13 详情
    7 (2017)渝0103执2960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03-01 详情
    8 (2016)渝0108执4974号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6-12-27 详情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7)渝0104民初42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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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04民初42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潜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憬晖贸易有限公司 张谊生 刘兴容 张鑫 张亚娇 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 重庆市典雅集团家俱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凌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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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04民初426号张谊生、刘兴容、张鑫、张亚娇、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重庆市典雅集团家俱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大渡口区潜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憬晖贸易有限公司、张谊生、刘兴容、张鑫、张亚娇、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重庆市典雅集团家俱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凌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04民初4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重庆憬晖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重庆市大渡口区潜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和自2015年10月20日起至还清时止,以1000万元为本金(如有偿还,以实欠本金为准),根据月利率1.8%计算的利息;二、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重庆市典雅集团家俱制造有限公司、张谊生、刘兴容、张鑫、张亚娇、凌森对重庆憬晖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重庆市大渡口区潜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项重庆憬晖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其中利息截止计算至2017年6月1日)范围内享有要求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债权;四、重庆憬晖贸易有限公司对张谊生持有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的股权享有质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11月01日上传日期:2017年11月0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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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01
    2

    (2016)渝0106民初455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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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渝0106民初455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刘正勤 被告- 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 重庆天禄混凝土有限公司 重庆大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典雅戴斯酒店有限公司 张谊生 张鑫 张亚娇 刘兴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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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渝0106民初4553号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重庆天禄混凝土有限公司、重庆大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典雅戴斯酒店有限公司、张谊生、张鑫、张亚娇、刘兴容:本院受理原告刘正勤与被告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重庆天禄混凝土有限公司、重庆大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典雅戴斯酒店有限公司、张谊生、张鑫、张亚娇、刘兴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渝0106民初20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刘正勤借款本金100万元及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30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3.4%计算的利息及违约金20万元(此金额不得超过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30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二、被告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刘正勤支付律师代理费16200元。三、原告刘正勤对被告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位于重庆市巴南区云锦路2号16幢3单元7-2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重庆天禄混凝土有限公司、重庆大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典雅戴斯酒店有限公司、张谊生、张鑫、张亚娇、刘兴容对被告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刘正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1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重庆天禄混凝土有限公司、重庆大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典雅戴斯酒店有限公司、张谊生、张鑫、张亚娇、刘兴容负担。此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迳付原告刘正勤。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7月03日上传日期:2017年07月0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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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03
    3

    (2017)渝0104民初42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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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04民初42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潜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憬晖贸易有限公司 张谊生 刘兴容 张鑫 张亚娇 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 重庆典雅集团家俱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凌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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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04民初426号重庆憬晖贸易有限公司、张谊生、刘兴容、张鑫、张亚娇、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重庆典雅集团家俱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凌森:本院受理重庆市大渡口区潜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重庆憬晖贸易有限公司、张谊生、刘兴容、张鑫、张亚娇、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重庆典雅集团家俱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凌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重庆憬晖贸易有限公司、张谊生、刘兴容、张鑫、张亚娇、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重庆典雅集团家俱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凌森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方诉讼请求如下:1、要求被告重庆憬晖贸易有限公司归还原告重庆市大渡口区潜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155.4万元(利息以本金10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十八暂时计算至2016-7-5日,实际应计算至款项付清为止);2、原告聘请律师产生的律师费由被告重庆憬晖贸易有限公司负担;3、被告张谊生、刘兴容、张鑫、张亚娇、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重庆典雅集团家俱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凌森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4、被告张谊生对上述款项在股权质押财产范围内承担质押担保责任;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九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9月7日9:30在本院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经办人:李斌霞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6月29日上传日期:2017年06月2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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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6-29
    4

    (2016)渝05民初84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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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渝05民初84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市九龙坡区融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张谊生 张鑫 重庆天禄混凝土有限公司 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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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6)渝05民初841号张谊生、张鑫、重庆天禄混凝土有限公司、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九龙坡区融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渝05民初8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市九龙坡区融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借款本金4260万元及从2015年7月18日起至付清时止,以426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计算的逾期利息;二、若被告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上列第一项支付义务,原告重庆市九龙坡区融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将被告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园区大道26号典雅温泉城25幢、32-35幢、39幢,预售建筑面积5265.58平方米的房产(重庆市房地产权证203房地证<押>2015字第05376号)依法予以折价或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重庆天禄混凝土有限公司、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张谊生、张鑫对被告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第一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5月22日上传日期:2017年05月2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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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5-22
    5

    (2016)渝0106民初455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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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渝0106民初455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刘正勤 被告- 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 重庆天禄混凝土有限公司 重庆大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典雅戴斯酒店有限公司 张谊生 张鑫 张亚娇 刘兴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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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渝0106民初4553号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重庆天禄混凝土有限公司、重庆大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典雅戴斯酒店有限公司、张谊生、张鑫、张亚娇、刘兴容:本院受理原告刘正勤与被告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重庆天禄混凝土有限公司、重庆大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典雅戴斯酒店有限公司、张谊生、张鑫、张亚娇、刘兴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要求被告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从2016年3月30日起以所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全部借款付清之日止),以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代理费17820元以及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并确认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按(一)实现债权费用、(二)利息、违约金(三)借款本金顺序冲抵。2、原告对被告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巴南区云锦路2号16幢3单元7—2号的房屋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要求被告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重庆天禄混凝土有限公司、重庆大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典雅戴斯酒店有限公司、张谊生、张鑫、张亚娇、刘兴容对被告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将视为自行放弃依法享有的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刊登日期:2016年12月22日上传日期:2016年12月2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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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22
    6

    (2016)渝05民初2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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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渝05民初2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万兴芳 被告- 张谊生 张鑫 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 重庆君融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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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6)渝05民初22号张谊生、张鑫、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重庆君融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万兴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渝05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6年12月20日上传日期:2016年12月2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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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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