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第2194101100号 | 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 |
于2019年09月20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航定路568弄长泰东郊垃圾房实施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2份;2、询问笔录1份;3、其他类材料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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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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