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广州极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京73行初5529号 | - |
原告-广州极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1-06-24 | 2021-10-04 |
2 |
杭州启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极飞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最高法知民终1950号 |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
上诉人-杭州启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3-08 | 2021-08-19 |
3 |
广州极飞科技有限公司广某、广某、东某无执行实施类其他 收起
...
展开
|
(2021)粤1972执保522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广州极飞科技有限公司
...
展开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1-01-27 | 2021-04-13 |
4 |
广州极飞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垦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皖0124民初7121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广州极飞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2020-12-27 | 2021-03-17 |
5 |
刘凯与广州极飞科技有限公司、巴州极飞农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新2801民初2112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当事人-刘凯
...
展开
|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 2020-09-30 | 2020-10-19 |
6 |
庐江县乐桥镇极飞农机专业合作社、广州极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皖0124执1811号之一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庐江县乐桥镇极飞农机专业合作社 收起
...
展开
|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 2020-07-16 | 2020-10-23 |
7 |
赵柏胜与广州极飞科技有限公司、巴州极飞农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新2801民初606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原告-赵柏胜 收起
...
展开
|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 2020-05-21 | 2020-06-04 |
8 |
广州极飞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启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罗月娥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73知民初648号之一 |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
原告-广州极飞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2020-04-09 | 2021-01-04 |
9 |
庐江县乐桥镇极飞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徽省垦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皖01民终926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庐江县乐桥镇极飞农机专业合作社 收起
...
展开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1-16 | 2020-02-20 |
10 |
杭州启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极飞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253号 |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
上诉人-杭州启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9-09-17 | 2019-12-0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106民初287号广州极飞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南翼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河南极飞农用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06民初28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极飞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极飞农用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翼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287号河南翼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极飞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翼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河南极飞农用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6民初28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南翼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极飞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60120元;二、被告河南翼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极飞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自2020年4月29日起至2020年5月24日止,以228036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760120元为基数,均按每日0.1‰为标准计付,违约金总额以760120元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574元,由被告河南翼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540500672021-09-1316:10:02:750联系人:张学滢、苏杰威(2021)粤0106民初287号广州极飞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南翼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河南极飞农用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河南翼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联系人:张学滢、苏杰威电话:83006674 收起
...
展开
|
2021-09-13 |
2 |
(2021)粤0106民初287号广州极飞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南翼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河南极飞农用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06民初28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极飞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翼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极飞农用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287号河南翼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极飞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翼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河南极飞农用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广州极飞科技有限公司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人民币76012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每日0.1‰逾期滞纳金(其中从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24日,按本金228036元计算逾期滞纳金;2020年5月25日至货款清偿之日止,按本金760120元计算逾期滞纳金;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为17315.54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7日10时45分在凤凰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537844402021-02-0416:01:25:346联系人:张学滢、苏杰威(2021)粤0106民初287号广州极飞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南翼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河南极飞农用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河南翼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联系人:张学滢、苏杰威电话:83006674 收起
...
展开
|
2021-02-04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