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桂贵交罚[2022]1016号 |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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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0 | 详情 |
| 2 | 桂浔运罚[2022]0065号 | 桂平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
当事人所属桂R70152客车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现场检查时该车由桂平市客运中心站发班,沿途招揽乘客4人上车,往平南方向。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一)2022年03月17日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照片、录像视频;(二)2022年03月22日询问笔录;(三)2022年03月22日对贵港市新时代运输有限公司桂R70152客运车辆当事人,在我所法制股以现场送达方式送达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当事人对该处罚意见无异议,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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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2 | 详情 |
| 3 | 桂玉交运政罚〔2022〕008号 | 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1月13日16时57分,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钟彦、詹永英在玉林市人民东路旺久路口路段检查发现贵港市新时代运输有限公司职工韦逸民驾驶车牌号为桂R-70392客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经执法人员钟彦、詹永英调查取证,该车经营范围是班车客运(二类),核定运行线路是平南至玉林(市际班车),核定起、讫地客运站点是平南客运中心、玉林客运中心,核定途经线路是容县、北流,玉林市人民东路旺久路口路段不是该客车批准的停靠站点,违规上客6人,共收取运费180元。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涉案车辆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复印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各1份、相片1份。贵港市新时代运输有限公司(桂R-70392)客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1.2022年1月13日由本单位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内容:确认该案件的违法事实。2.2022年1月18日由本单位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内容:确认该案件违法行为人和案件相关法律事实。3.当事人自愿提供的桂R-70392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复印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各1份。证明内容:涉案车辆的信息。4.当事人自愿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内容:当事人的信息。5.当事人自愿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内容:确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6.涉案车辆驾驶员自愿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内容:涉案车辆驾驶员身份信息。7.相片1份。证明内容:确认该案件的违法事实。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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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8 | 详情 |
| 4 | 桂玉交运政罚〔2021〕160号 | 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1年12月10日16时30分,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杨家萌、钟彦在玉林市人民东路农校对面路段检查发现贵港市新时代运输有限公司职工张彩林驾驶车牌号为桂R-89703客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经执法人员杨家萌、钟彦调查取证,该车经营范围是班车客运(二类),核定运行线路是平南至玉林(市际班车),核定起、讫地客运站点是平南客运中心、玉林客运中心,核定途经线路是容县、北流,玉林市人民东路农校对面路段不是该客车批准的停靠站点,违规上客13人。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涉案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复印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各1份、相片1份。贵港市新时代运输有限公司(桂R-89703)客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1.2021年12月10日由本单位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内容:确认该案件的违法事实。2.2021年12月16日由本单位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内容:确认该案件违法行为人和案件相关法律事实。3.当事人自愿提供的桂R-89703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复印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各1份。证明内容:涉案车辆的信息。4.当事人自愿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内容:当事人的信息。5.当事人自愿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内容:确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6.涉案驾驶员自愿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内容:涉案驾驶员身份信息。7.相片1份。证明内容:确认该案件的违法事实。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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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6 | 详情 |
| 5 | 桂玉容交运罚〔2021〕0063 | 容县交通运输局 |
当事人贵港市新时代运输有限公司(桂R-70307)大货车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一)2021年4月5日现场笔录1份;(二)2021年4月5日询问笔录1份;(三)2021年4月9日对贵港市新时代运输有限公司,我局以现场送达方式送达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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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8 | 详情 |
| 6 | 桂桂交罚字(2020)2000511号 | 桂林市交通运输局 |
罚款1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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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4 | 详情 |
| 7 | 桂百交支罚〔2020〕06010005号 | 百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人民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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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4 | 详情 |
| 8 | 桂柳交综罚〔2020〕607号 |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当事人李彬驾驶桂R89725号中型客车在瑞龙路段地点实施了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执法现场视频,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予以佐证。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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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9 | 详情 |
| 9 | 桂玉交〔2020〕道路运政处罚案件第038号 | 玉林市交通行政执法支队 |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0年1月17日10时30分贵港市新时代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桂R-70397的车辆在玉林市人民东路东玉东管委门口对面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在此上客1人。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积极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证据有: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车辆图片1份。以上事实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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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3 | 详情 |
| 10 | 桂玉交〔2019〕道路运政处罚案件第304号 | 玉林市交通行政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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