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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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初355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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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初3552号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宝安区国发贸易商行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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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初3552号深圳市宝安区国发贸易商行: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宝安区国发贸易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930319581.9)一案,案号为(2021)粤03民初3552号。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1年9月30日依法作出(2021)粤03民初3552号民事裁定。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多预交案件受理费1025元,本院予以退还。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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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2 |
2 |
(2021)粤03民初3565号民事裁定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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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初3565号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当事人-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吉兔比玩具厂 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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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初3565号深圳市宝安区吉兔比玩具厂: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宝安区吉兔比玩具厂、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930319581.9)一案,案号为(2021)粤03民初3565号。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1年12月2日依法作出(2021)粤03民初3565号民事裁定。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多预交案件受理费1775元,本院予以退还。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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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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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初356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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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初3560号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当事人-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明区鑫登亮电子商务商行 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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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初3560号深圳市光明区鑫登亮电子商务商行: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光明区鑫登亮电子商务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930319581.9)一案,案号为(2021)粤03民初3560号。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1年12月15日依法作出(2021)粤03民初3560号民事裁定。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多预交案件受理费1025元,本院予以退还。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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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0 |
4 |
(2021)粤03民初3553号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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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初3553号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琪琪玩具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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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初3553号深圳市宝安区琪琪玩具厂: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宝安区琪琪玩具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930319581.9)一案,经审理,本院于2021年12月28日依法作出(2021)粤03民初3553号判决。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宝安区琪琪玩具厂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专利号为ZL201930319581.9、名称为“玩具泡泡相机(1)”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的行为;二、被告深圳市宝安区琪琪玩具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人民币11000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由被告深圳市宝安区琪琪玩具厂负担。案件受理费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深圳市宝安区琪琪玩具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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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0 |
5 |
(2021)粤03民初5919号裁定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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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初5919号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当事人-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酷轩玩具(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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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初5919号酷轩玩具(深圳)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酷轩玩具(深圳)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民初59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撤诉。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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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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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初156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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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初1561号 | - |
当事人- 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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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初1561号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桂木园社区桂园路2号电影大厦2层6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LAUNXH。法定代表人:董力维,该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被告:深圳市龙岗区美艺精品商行,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保安社区窝肚新村五巷2号1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5FD33P2D。经营者:吴焕忠。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1号楼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93696828A。法定代表人:戴珊。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龙岗区美艺精品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201930319581.9)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立案。2021年9月22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其余部分由本院退还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审判长蒋筱熙审判员刘燕审判员应连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罗焱茂(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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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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