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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盈

    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联胜路10号2幢1层102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606
    • 法院公告 3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6

    法律诉讼60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顾建忠、章燕等企业借贷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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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10民初2915号 企业借贷纠纷

    当事人-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顾建忠
    章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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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1-04-01 2021-04-08
    2

    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章云、顾建忠等企业借贷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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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10民初2916号 企业借贷纠纷

    当事人-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章云
    顾建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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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1-04-01 2021-04-08
    3

    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朱建终、顾建月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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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10民初1995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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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1-03-03 2021-04-09
    4

    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韦纯虹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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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10执5845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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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1-02-08 2021-02-18
    5

    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豪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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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10执5846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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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1-02-08 2021-02-18
    6

    章亮、蔡丹、朱光强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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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10执恢168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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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1-01-26 2021-02-18
    7

    朱光强、章秋萍、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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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10执恢167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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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1-01-26 2021-02-18
    8

    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马浙锋、官凤珠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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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10民初103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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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1-01-19 2021-02-23
    9

    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月白、贺晓燕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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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10民初1505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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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1-01-15 2021-02-08
    10

    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忠菊、梁晓龙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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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10民初1654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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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1-01-14 2021-02-23

    法院公告3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6)浙0110民初1406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何金 邵颜 徐于林 曹芳萍 金群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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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G66 2018-05-31
    2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邬航 蔡丽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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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7-11-07
    3 (2016)浙0110民初177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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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7-10-11
    4 (2016)浙0110民初1327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蔡陈平 张小文 王正富 李少金 杭州朗韵石材有限公司 杭州宝成石材装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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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G64 2017-09-14
    5 (2017)浙0110民初1405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蔡学武 胡芳芳 杭州财航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科麦电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袁光松 叶云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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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G64 2017-09-14
    6 (2016)浙0110民初15502号 借款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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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7-09-07
    7 (2016)浙0110民初1392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邬航 蔡丽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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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7-09-04
    8 (2016)浙0110民初字第18563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被告- 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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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7-08-17
    9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军 章莉娟 赵平 徐莹莹 王珂 徐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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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7-08-08
    10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金的进出口有限公司 浙江诺比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珂瑞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汪国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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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7-07-05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浙0110民初467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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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浙0110民初467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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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浙0110民初467号之一徐斌、马杨安: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110民初467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徐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5000元。二、被告徐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逾期罚息(以借款本金9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3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徐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5000元。四、被告马杨安对上述第一、二、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徐斌、马杨安共同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未缴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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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5
    2

    (2022)浙0110民初46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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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浙0110民初46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马杨安 徐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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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浙0110民初467号徐斌、马杨安: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斌、马杨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110民初4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徐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5000元。二、被告徐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逾期罚息(以借款本金9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3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徐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5000元。四、被告马杨安对上述第一、二、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徐斌、马杨安共同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O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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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5
    3

    (2022)浙0110民初46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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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浙0110民初46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徐斌 马杨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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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浙0110民初467号马杨安: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斌、马杨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徐斌立即向原告归还贷款本金95000元、支付自2020年4月23日起至本金全部偿还之日止以本金9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罚息;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徐斌支付原告因本案发生律师费5000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马杨安对上述第1、2项诉请中的给付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含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上述被告徐斌、马杨安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04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余杭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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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8
    4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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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原告- 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叶春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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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 2021)浙0110民初18130号 洪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 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和被告叶春峰借款合同 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21)浙0110民初181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一、被告 叶春峰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64000元。二、被告 叶春峰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逾期罚息(以借款本金 64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2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三、被告 叶春峰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 5000元。四、被告洪磊对上述第一、二、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 0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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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1
    5

    (2021)浙0110民初1813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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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10民初1813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叶春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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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110民初18130号洪磊: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和被告叶春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10民初181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叶春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4000元。二、被告叶春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逾期罚息(以借款本金64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2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叶春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四、被告洪磊对上述第一、二、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0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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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1
    6

    (2021)浙0110民初1813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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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10民初1813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洪磊 叶春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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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110民初18130号洪磊: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和被告叶春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10民初181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叶春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4000元。二、被告叶春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逾期罚息(以借款本金64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2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叶春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四、被告洪磊对上述第一、二、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0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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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1
    7

    (2021)浙0110民初568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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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10民初568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武林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李新华 骆怀忠 宋凤娣 杭州美菲利进出口有限公司 杭州新柏辉紧固件有限公司 宣洪坤 曹家燕 陈立新 周伟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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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110民初5689号骆怀忠、宋凤娣、宣洪坤、周伟兰、杭州新柏辉紧固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武林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曹家燕、骆怀忠、宋凤娣、李新华、宣洪坤、周伟兰、陈立新、杭州美菲利进出口有限公司、杭州新柏辉紧固件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因采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本案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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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1
    8

    (2019)浙0110民初1928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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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10民初1928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纪生 陆士英 周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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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10民初19283号张纪生、陆士英: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周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19283号民事判决书、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及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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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9
    9

    (2020)浙0110民初5735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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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10民初573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周全 刘燕 周丽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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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5735号之一周全、刘燕、周丽娜: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0民初5735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负担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周全、刘燕返还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周全、刘燕支付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10月19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被告周全、刘燕支付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四、被告周丽娜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被告周全、刘燕、周丽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5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020元,均由被告周全、刘燕、周丽娜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未缴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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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5
    10

    (2020)浙0110民初1300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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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10民初1300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陆俊琰 马权书 陆兴连 杭州川夏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顺晨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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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13000号陆俊琰、马权书、陆兴连、杭州川夏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顺晨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陆俊琰、马权书、陆兴连、杭州川夏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顺晨电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月14日下午14时在本院余杭法庭第五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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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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