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有色金属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东风巷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42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0

    法律诉讼42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博野县佳鑫钢材销售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冀0637执保287号 申请保全案件

    申请执行人-博野县佳鑫钢材销售处 收起

    ... 展开
    博野县人民法院 2021-08-11 2021-09-11
    2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红河州明宇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云2503执765号之一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 2021-06-29 2021-07-29
    3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云南泊安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云0111执1285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1-06-21 2021-08-16
    4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个旧市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云25民终738号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当事人-个旧市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19 2021-05-28
    5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金平福瑞达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云2530民初31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金平福瑞达矿业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04-15 2021-04-30
    6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金平福瑞达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云2530民初31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金平福瑞达矿业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04-15 2021-04-30
    7

    云南八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特别程序:确认调解协议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云0103民特247号 -

    当事人-云南八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特别程序:确认调解协议
    收起

    ... 展开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021-03-01 2021-03-30
    8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攀枝花市万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川0411执31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2021-02-25 2021-03-31
    9

    景洪景运交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云28民终53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景洪景运交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贵州新捷中旭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20 2021-04-08
    10

    祥云县瑞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2021)云2923执1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祥云县瑞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祥云县人民法院 2021-02-10 2021-03-3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云0103民初2159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当事人- 盐津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盐津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 盐津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20)云0103民初2159号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诉被告盐津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盐津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判令第一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的勘察费人民币35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期间的违约金(其中:以应付款16.5万元为计算基数,从2016年9月19日计算至2016年12月27日,按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以应付款55万元为计算基数,从2016年12月28日计算至2017年4月26日,按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以欠款35万元为计算基数,从2017年4月27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按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为350元/天);(注:其中暂计算至2020年2月26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444750元,标的金额合计人民币794750元);二、判令第二被告对上述欠款及违约金共同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因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承担。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4楼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 展开
    2021-04-08
    2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云0103民初2159号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盐津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盐津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20)云0103民初2159号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诉被告盐津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盐津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盐津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勘察费350000元;二、被告盐津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自2016年9月19日至2020年2月26日的违约金共计297825.05元及自2020年2月27日起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3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三、被告盐津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48元,由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2171.85元,由被告盐津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盐津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9576.1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02-07
    3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云0103民初981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李荣伟 被告-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李荣伟诉被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0)云0103民初9814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装载机租赁台班费人民币41867.00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上述费用自2019年1月6日起自还清之日止按6%计算的资金占用费。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源保护区人民法庭(昆明市盘龙区龙华路633号万派中心五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承办法官:申开勇;联系电话:15721895884;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龙华路633号万派中心绿竹大厦五楼。 收起

    ... 展开
    2020-10-13
    4

    (2020)云0111民初9769号 收起

    ... 展开
    (2020)云0111民初9769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查春雷 被告- 云南暨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吉玉章 吴骞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11民初9769号吉玉章、吴骞:本院受理原告查春雷诉被告吉玉章、云南暨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第三人吴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云0111民初976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1月18日上午九时十五分在我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审理并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2020-08-27
    5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云0112执异209号 -

    原告- 徐宝启 当事人-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 被告- 云南中天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异议人徐宝启与申请执行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被执行人云南中天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中,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云0112执异20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案外人徐宝启撤回异议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2019-11-20
    6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云0103民初101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程骄建 被告- 吴长勇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19)云0103民初10168号原告程骄建诉被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吴长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原告为经营建设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的个人,2017年,第二被告因建设工程所需向原告购买钻杆、导管等多项材料,承诺于2017年6月30日前付清款项,到期并未支付。后第一被告向原告出具承诺书,承诺代付第二被告所欠货款共计61900元,并于2018年8月以前一次性付清,此承诺书出具后,第一被告并未按月支付货款。截止起诉之日,原告已多次向第二被告进行催讨,二被告仍然未向原告支付,二被告的行为已经造成原告的巨大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审理判决。要求判令:1、二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61900元,并承担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资金占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暂算至2019年8月20日为6386.87元);2、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以上费用合计:68286.87元。现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其它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9年12月12日上午9:30分在本院联盟法庭(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0楼,联系电话:18887185746)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一九年九月十日 收起

    ... 展开
    2019-09-10
    7

    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诉云南泊安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 收起

    ... 展开
    (2018)云0111民初78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泊安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11民初7821号云南泊安投资有限公司: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云0111民初782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云南泊安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款2,230,000元及利息818,138.9元,并承担以工程款2,23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9%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1,185元,由被告云南泊安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后次日起15日内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2019-06-25
    8

    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省世博工程总承包有限公... 收起

    ... 展开
    (2017)云0111民初652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省世博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昆明百货集团联元文体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11民初6528号云南省世博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昆明百货集团联元文体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省世博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昆明百货集团联元文体用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由被告云南省世博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被告昆明百货集团联元文体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支付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尾款1,554,138.92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1月1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20,770元,由被告云南省世博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被告昆明百货集团联元文体用品有限公司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云0111民初65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环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2018-04-17
    9

    (2017)云0102民初4749号 收起

    ... 展开
    (2017)云0102民初474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当事人- 云南金冠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02民初4749号云南金冠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诉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云0102民初47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云南金冠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88171元,并承担利息56953.96元;二、驳回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175元,由被告云南金冠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收起

    ... 展开
    2017-12-06
    10

    (2017)云0102民初4749号 收起

    ... 展开
    (2017)云0102民初474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当事人- 云南金冠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02民初4749号云南金冠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尾款888171.0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利息56953.96元;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税收540992.00元;四、本案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昆明市气象路振华制药厂四楼)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一七年八月三日 收起

    ... 展开
    2017-08-03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