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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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陈瑜与应兴孩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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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213民初5999号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人-应兴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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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2021-06-03 | 2021-06-23 |
| 2 |
无锡市五爱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华源誉康药业有限公司、江苏灵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德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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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211执114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无锡市五爱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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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2-14 | 2020-12-29 |
| 3 |
上诉人无锡市五爱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诉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一审被告南京天源发光材料有限公司、王金波第三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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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民终5706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上诉人-无锡市五爱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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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09 | 2020-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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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7无锡市五爱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高亚峰、沈加平等典当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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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213民初5507号之一 | 典当纠纷 |
原告-无锡市五爱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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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2020-07-27 | 2020-10-12 |
| 5 |
章效瑜与无锡市五爱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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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213执650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章效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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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2020-06-03 | 2020-06-30 |
| 6 |
无锡市五爱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南京天源发光材料有限公司典当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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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2执异26号 | 其他案由 |
异议人-无锡市五爱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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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15 | 2020-06-11 |
| 7 |
7无锡市五爱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章效瑜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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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213民初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无锡市五爱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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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2020-04-22 | 2020-05-29 |
| 8 |
江苏华源誉康药业有限公司与无锡市五爱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灵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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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2民终566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江苏华源誉康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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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24 | 2020-01-02 |
| 9 |
江苏华源誉康药业有限公司与江苏灵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德才、无锡市五爱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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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211执保62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无锡市五爱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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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19-05-07 | 2020-01-15 |
| 10 |
无锡市五爱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审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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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1行终1004号 | 土地行政管理(土地) |
上诉人-无锡市五爱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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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2-11 00:00:00 | 2019-02-19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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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原告李左芳诉邹圣兵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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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111民初333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李左芳 当事人- 无锡市五爱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天源发光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纠纷 邹圣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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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左芳诉邹圣兵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日期:2018-08-14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苏0111民初333号邹圣兵:本院受理原告李左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8)苏0111民初33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告之日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的当事人的数的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一八年八月九日承办法官:应良华联系电话:025-83523975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上一篇原告无锡市五爱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金波、南京天源发光材料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陶胜利诉朱德富与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天华百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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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9 |
| 2 |
原告无锡市五爱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金波、南京天源发光材料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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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111民初241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无锡市五爱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南京天源发光材料有限公司 撤销之诉 王金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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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无锡市五爱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金波、南京天源发光材料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18-07-10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苏0111民初2412号王金波、南京天源发光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市五爱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一八年七月六日承办法官:孔慧萍联系电话:025-83523942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上一篇原告陈帆诉何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下一篇原告梁博文诉方大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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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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