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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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赣1121执37号 | 上饶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11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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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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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9民初93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刘刚锋 当事人- 刘厚德胡蓉 被告- 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小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杨晓 苟三强 刘厚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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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9民初93号 深圳市小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杨晓、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刘厚德: 原告刘刚锋与被告深圳市小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杨晓、苟三强、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刘厚德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9民初9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四、被告五共同向原告偿还执行款18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85万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三苟三强对以上债务承担50%的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五被告承担。案由:追偿权纠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本院定于2022年05月24日14时30分在大浪六楼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院联系人:胡蓉 电话:0755-21087473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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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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