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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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戴珍和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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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2民终7761号 | 排除妨害纠纷 |
上诉人-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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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19 | 2021-08-31 |
2 |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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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2民终4886号 | 返还原物纠纷 |
上诉人-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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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20 | 2021-07-29 |
3 |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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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4民初7033号 | 返还原物纠纷 |
起诉人-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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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2021-04-01 | 2021-04-01 |
4 |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黄原福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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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民终4317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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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7 | 2020-12-31 |
5 |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洪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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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5民辖终881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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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1 | 2021-02-22 |
6 |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洪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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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5民辖终88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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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1 | 2021-02-22 |
7 |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洪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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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5民辖终895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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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1 | 2021-02-22 |
8 |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洪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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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5民辖终894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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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1 | 2021-02-22 |
9 |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洪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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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5民辖终87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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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1 | 2021-02-22 |
10 |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洪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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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5民辖终88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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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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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1 | 2021-02-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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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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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5民初4496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陈慧玲 当事人-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廖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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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陈慧玲诉被告廖胜、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提出请求:一、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转让前拖欠的电费5117.7元,保证金3992.54元,转让费58000元,以上共计67110.24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阳光司法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庭审网络直播告知书、被告方调解方案填写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你如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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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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