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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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与南宁兆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兆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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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2084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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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4-22 | 2020-06-10 |
2 |
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与南宁兆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兆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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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保314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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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9-02 | 2019-11-2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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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5民初20848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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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2084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西豫商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兆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兆为有限公司 兆是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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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0848号南宁兆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兆是集团有限公司、兆为有限公司、广西豫商有限责任公司、曹勃: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南宁兆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兆是集团有限公司、兆为有限公司、广西豫商有限责任公司、曹勃买卖号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20年4月2日16时30分在本院沙河法庭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一月二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1月2日刊登联系人:李顿萍联系电话:0755-26565827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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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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