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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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与陈成强、陈成龙、陆燕丽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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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802民初578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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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4-30 | 2021-07-28 |
2 |
陈海锋、清远市兴海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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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8民终563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清远市兴海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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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30 | 2021-05-11 |
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新支行与潘美贞、唐敏雄、清远市兴海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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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803民初461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新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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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2020-12-22 | 2020-12-28 |
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新支行与巫亚权、清远市兴海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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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803民初462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新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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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2020-12-09 | 2020-12-14 |
5 |
陈海锋与清远市兴海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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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803民初2390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陈海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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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2020-09-21 | 2020-11-04 |
6 |
马宏伟与清远市兴海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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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803民初1594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马宏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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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2020-08-25 | 2020-09-29 |
7 |
马宏伟与清远市兴海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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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803民初1593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马宏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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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2020-08-25 | 2020-09-29 |
8 |
薛林与清新兴海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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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803民初3054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薛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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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2017-12-26 | 2018-03-2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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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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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803民初150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新支行 被告- 清新兴海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黄秀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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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新支行诉被告邓水发、黄秀珍、清新兴海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803民初1500号,因被告黄秀珍(女,汉族,1962年6月10日出生,住址:广东省阳山县黎埠镇南村村委会老屋村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40227196206102767)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清新兴海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107国道清新路段59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3671356630P)无法直接送达,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尚欠的贷款本金586666.7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暂计至2020年12月22日,利息44515.51元、罚息7951.69元;后续利息、罚息继续按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32500元,以上暂合计:671633.9元;3、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一提供的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107国道清新路段598号保利花园三期1号楼2梯1604的抵押房产【不动产证明号:粤(2018)清远市不动产证明第5008768号】享有抵押权,对依法处置该房产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6、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1年8月31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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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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