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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源港贸易

    佛山市顺德区源港贸易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广东乐从钢铁世界B1区钢铁世界大道07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佛山市顺德区源港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富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606执12623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源港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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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9-11-04 2020-01-01
    2

    佛山市顺德区源港贸易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富毅贸易有限公司、朱悦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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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06民初149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源港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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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9-03-19 2019-09-27
    3

    佛山市顺德区源港贸易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富毅贸易有限公司、朱悦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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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06民初1494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源港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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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8-09-20 2019-09-27
    4

    佛山市顺德区源港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富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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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06民初149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源港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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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8-08-09 2019-09-27
    5

    佛山市顺德区源港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富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源港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6

    佛山市顺德区源港贸易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富毅贸易有限公司、朱悦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源港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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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佛山市顺德区源港贸易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富毅贸易有限公司、朱悦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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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源港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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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佛山市顺德区源港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富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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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源港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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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粤0606民初1494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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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06民初149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源港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富毅贸易有限公司 朱悦欢 收起

    ... 展开

    佛山市富毅贸易有限公司、朱悦欢: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源港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富毅贸易有限公司、朱悦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直接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606民初149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市富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源港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2573.5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所欠货款为基数从2018年5月2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货款之日止);二、被告朱悦欢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佛山市富毅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源港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78.74元、财产保全费1214.68元,合共4293.42元(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源港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富毅贸易有限公司、朱悦欢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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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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