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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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宋梦郊、晋江市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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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5民辖终7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宋梦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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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17 | 2021-04-02 |
2 |
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晋江市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晋江市百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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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执复76号 | 其他案由 |
复议申请人-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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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30 | 2020-11-13 |
3 |
晋江市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牛安库、吴巧诗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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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82民初384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晋江市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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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20-06-05 | 2020-06-30 |
4 |
晋江市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王德渠、唐杰芳等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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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民终116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唐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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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23 | 2021-04-02 |
5 |
晋江市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王德渠、唐杰芳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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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82民初766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晋江市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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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19-11-05 | 2020-06-15 |
6 |
晋江市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蓝松秀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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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82执3631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晋江市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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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19-08-21 | 2021-04-28 |
7 |
晋江市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晋江市百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蓝松秀、杨泓滨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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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82民初55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晋江市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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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19-02-26 | 2019-11-20 |
8 |
晋江市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晋江市百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福建景发吊装有限公司、林天扶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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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0582民初836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晋江市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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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18-12-28 | 2019-11-20 |
9 |
、、林天扶等企业借贷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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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05民辖终1159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上诉人-林天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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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0-31 | 2018-12-28 |
10 |
晋江市百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欧阳怡达、陈婷婷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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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0582民初407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晋江市百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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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18-06-28 00:00:00 | 2018-10-25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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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晋江市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张晓斌 黄某鸣 黄某涵 苏清珍 厦门维信创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郭乐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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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G12 | 2018-07-26 |
2 | (2016)闽0582民初412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福建省金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泉州煌程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庄剑煌 庄改非 曾华府 张鑫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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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G17 | 2017-01-19 |
3 | -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晋江市百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庄剑煌 福建省金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泉州煌程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庄改非 曾华府 张鑫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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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G14 | 2016-09-1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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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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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82民初10773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晋江市百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晋江市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 泉州迎宾馆有限公司 泉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 汇丰旅游开发(宁德)有限公司 蔡子宜 王锦丽 苏丽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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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18年7月19日对原告晋江市百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过程中名称变更为晋江市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泉州迎宾馆有限公司、泉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汇丰旅游开发(宁德)有限公司、蔡子宜、王锦丽、苏丽娜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闽0582民初10773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6)闽0582民初10773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六页第十六行“年利率2%”补正为“月利率2%”。蔡子宜、王锦丽应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来本院领取,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汇丰旅游开发(宁德)有限公司、苏丽娜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知识产权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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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9 |
2 |
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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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82民初10779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晋江市百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晋江市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泉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 泉州迎宾馆有限公司 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 汇丰旅游开发(宁德)有限公司 蔡子宜 王锦丽 苏丽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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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18年7月19日对原告晋江市百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过程中名称变更为晋江市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泉州迎宾馆有限公司、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汇丰旅游开发(宁德)有限公司、蔡子宜、王锦丽、苏丽娜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闽0582民初10779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6)闽0582民初10779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六页第十五行“年利率2%”补正为“月利率2%”。蔡子宜、王锦丽应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来本院领取,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汇丰旅游开发(宁德)有限公司、苏丽娜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知识产权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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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9 |
3 |
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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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82民初10773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晋江市百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晋江市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泉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 泉州迎宾馆有限公司 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 汇丰旅游开发(宁德)有限公司 蔡子宜 王锦丽 苏丽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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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6)闽0582民初10773号原告晋江市百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过程中名称变更为晋江市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泉州迎宾馆有限公司、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汇丰旅游开发(宁德)有限公司、蔡子宜、王锦丽、苏丽娜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晋江市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1500万元借款为基数,按年利率2%计算自2015年3月13日起至2016年5月5日止的逾期利息;二、被告泉州迎宾馆有限公司、泉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汇丰旅游开发(宁德)有限公司、蔡子宜、王锦丽、苏丽娜对被告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上述逾期利息债务的七分之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七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160元,由七被告承担。蔡子宜、王锦丽应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来本院领取,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汇丰旅游开发(宁德)有限公司、苏丽娜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知识产权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蔡子宜、王锦丽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汇丰旅游开发(宁德)有限公司、苏丽娜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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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3 |
4 |
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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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82民初10779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晋江市百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晋江市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泉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 泉州迎宾馆有限公司 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 汇丰旅游开发(宁德)有限公司 蔡子宜 王锦丽 苏丽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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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6)闽0582民初10779号原告晋江市百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过程中名称变更为晋江市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泉州迎宾馆有限公司、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汇丰旅游开发(宁德)有限公司、蔡子宜、王锦丽、苏丽娜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泉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晋江市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1500万元借款为基数,按年利率2%计算自2015年3月13日起至2016年5月5日止的逾期利息;二、被告泉州迎宾馆有限公司、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汇丰旅游开发(宁德)有限公司、蔡子宜、王锦丽、苏丽娜对被告泉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上述逾期利息债务的七分之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泉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七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160元,由七被告承担。蔡子宜、王锦丽应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来本院领取,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汇丰旅游开发(宁德)有限公司、苏丽娜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知识产权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蔡子宜、王锦丽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汇丰旅游开发(宁德)有限公司、苏丽娜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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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3 |
5 |
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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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82民初10779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晋江市百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泉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 泉州迎宾馆有限公司 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 汇丰旅游开发(宁德)有限公司 蔡子宜 王锦丽 苏丽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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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6)闽0582民初10779号原告晋江市百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泉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泉州迎宾馆有限公司、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汇丰旅游开发(宁德)有限公司、蔡子宜、王锦丽、苏丽娜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泉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泉州迎宾馆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现本院重新指定举证期限,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蔡子宜、王锦丽应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知识产权庭领取,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汇丰旅游开发(宁德)有限公司、苏丽娜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知识产权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截止至2018年6月14日,本院定于2018年6月26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如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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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9 |
6 |
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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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82民初10773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晋江市百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泉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 泉州迎宾馆有限公司 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 汇丰旅游开发(宁德)有限公司 蔡子宜 王锦丽 苏丽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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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6)闽0582民初10773号原告晋江市百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泉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泉州迎宾馆有限公司、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汇丰旅游开发(宁德)有限公司、蔡子宜、王锦丽、苏丽娜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泉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泉州迎宾馆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现本院重新指定举证期限,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蔡子宜、王锦丽应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知识产权庭领取,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汇丰旅游开发(宁德)有限公司、苏丽娜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知识产权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截止至2018年6月14日,本院定于2018年6月26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如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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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9 |
7 |
[裁判文书]泉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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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民辖终2630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泉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 被告- 苏丽娜 汇丰旅游开发(宁德)有限公司 王锦丽 泉州迎宾馆有限公司 蔡子宜 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 晋江市百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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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泉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等来源: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7-12-22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闽05民辖终2630号泉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汇丰旅游开发(宁德)有限公司、泉州迎宾馆有限公司、苏丽娜、王锦丽、蔡子宜:上诉人泉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与晋江市百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汇丰旅游开发(宁德)有限公司、泉州迎宾馆有限公司、苏丽娜、王锦丽、蔡子宜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审理已于2017年12月11日作出(2017)闽05民辖终26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管辖权上诉,维持原裁定。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6)闽0582民初10773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5民辖终2630号民事裁定书。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汇丰旅游开发(宁德)有限公司、泉州迎宾馆有限公司、苏丽娜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蔡子宜、王锦丽经过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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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2 |
8 |
[裁判文书]泉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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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民辖终2629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泉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 被告- 苏丽娜 汇丰旅游开发(宁德)有限公司 王锦丽 泉州迎宾馆有限公司 蔡子宜 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 晋江市百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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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泉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等来源: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7-12-22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闽05民辖终2629号泉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汇丰旅游开发(宁德)有限公司、泉州迎宾馆有限公司、苏丽娜、王锦丽、蔡子宜:上诉人泉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与晋江市百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汇丰旅游开发(宁德)有限公司、泉州迎宾馆有限公司、苏丽娜、王锦丽、蔡子宜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审理已于2017年12月11日作出(2017)闽05民辖终26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管辖权上诉,维持原裁定。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6)闽0582民初10779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5民辖终2629号民事裁定书。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汇丰旅游开发(宁德)有限公司、泉州迎宾馆有限公司、苏丽娜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蔡子宜、王锦丽经过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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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2 |
9 |
[裁判文书]泉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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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民辖终2629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晋江市百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泉州迎宾馆有限公司 泉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 汇丰旅游开发(宁德)有限公司 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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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闽05民辖终2629号泉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汇丰旅游开发(宁德)有限公司、泉州迎宾馆有限公司、苏丽娜、王锦丽、蔡子宜:上诉人泉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与晋江市百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汇丰旅游开发(宁德)有限公司、泉州迎宾馆有限公司、苏丽娜、王锦丽、蔡子宜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审理已于2017年12月11日作出(2017)闽05民辖终26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管辖权上诉,维持原裁定。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6)闽0582民初10779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5民辖终2629号民事裁定书。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汇丰旅游开发(宁德)有限公司、泉州迎宾馆有限公司、苏丽娜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蔡子宜、王锦丽经过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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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2 |
10 |
[裁判文书]泉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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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民辖终2630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晋江市百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泉州迎宾馆有限公司 泉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 汇丰旅游开发(宁德)有限公司 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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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闽05民辖终2630号泉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汇丰旅游开发(宁德)有限公司、泉州迎宾馆有限公司、苏丽娜、王锦丽、蔡子宜:上诉人泉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与晋江市百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汇丰旅游开发(宁德)有限公司、泉州迎宾馆有限公司、苏丽娜、王锦丽、蔡子宜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审理已于2017年12月11日作出(2017)闽05民辖终26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管辖权上诉,维持原裁定。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6)闽0582民初10773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5民辖终2630号民事裁定书。汇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汇丰旅游开发(宁德)有限公司、泉州迎宾馆有限公司、苏丽娜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蔡子宜、王锦丽经过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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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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