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绍越公(稽)行罚决字[2018]12319号 | 越城区区公安分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3月15日,浙江奇彩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某公司采购了5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酸,但是浙江奇彩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在5天内向公安机关备案,浙江奇彩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才将采购硝酸的情况的向公安机关备案。后于2018年4月12日被公安机关检查核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奇彩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绍兴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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