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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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6闫如城与深圳用友力合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陆亚平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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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91民初479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闫如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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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1-05-31 | 2021-07-08 |
2 |
深圳用友力合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余开庆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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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4083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用友力合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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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4-29 | 2021-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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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用友力合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洪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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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宁0202民初262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用友力合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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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20-10-12 | 2020-12-21 |
4 |
深圳用友力合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李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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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宁0202民初261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用友力合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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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20-10-12 | 2020-12-21 |
5 |
深圳用友力合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李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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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宁0202民初260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用友力合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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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20-10-12 | 2020-12-21 |
6 |
深圳用友力合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阮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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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宁0202民初258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用友力合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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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20-10-12 | 2020-12-21 |
7 |
深圳用友力合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肖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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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宁0202民初256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用友力合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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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20-10-12 | 2020-12-21 |
8 |
深圳用友力合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朱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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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宁0202民初263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用友力合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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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20-10-12 | 2020-12-21 |
9 |
深圳用友力合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李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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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宁0202民初253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用友力合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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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20-10-12 | 2020-12-21 |
10 |
深圳用友力合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卢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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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宁0202民初260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用友力合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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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20-10-12 | 2020-12-2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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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民初7103号开庭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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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7103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用友力合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云之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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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7103号深圳市云之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用友力合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云之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5民初710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微法院注册指引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8日10时30分在粤海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联系人:张艳、蒙启亮联系电话:0755-86608839邮政编码:518052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粤海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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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6 |
2 |
(2019)粤0304民初49750号撤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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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4975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用友力合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李小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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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49750号李小燕:本院受理原告深圳用友力合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4民初497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深圳用友力合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783.49元(已由原告预交),按规定收取2391.75元,由原告深圳用友力合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四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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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3 |
3 |
(2019)粤0304民初4974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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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4974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用友力合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黄元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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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49749号黄元芳:本院受理原告深圳用友力合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证据一套。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357062.80元(具体包括:代偿本金347227.89元、代偿利息8902.15元、代偿罚息932.76元);2、请求被告支付原告代偿后的利息18672.52元、罚息4776.76元(利息、罚息自2018年12月10日暂计至2019年5月14日,此后的利息、罚息请继续计算至被告清偿之日止);上述1-2项请求款项共计380512.08元。3、请求由被告承担本案保全费用、诉讼费用。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未按时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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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4 |
4 |
(2019)粤0304民初49748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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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4974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用友力合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卞载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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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49748号卞载文:本院受理原告深圳用友力合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证据一套。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437084.81元(具体包括:代偿本金425230.43元、代偿利息10944.22元、代偿罚息910.16元);2、被告支付原告代偿后的利息31898.49元、罚息9772.95元(利息、罚息自2018年8月6日暂计至2019年5月14日,此后的利息、罚息请继续计算至被告清偿之日止);3、由被告承担本案保全费用、诉讼费用。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未按时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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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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