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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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冉权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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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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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与向国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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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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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张婷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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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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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龙寿昌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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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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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王文可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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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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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蔡泽浩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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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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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余招南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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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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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裴崇、唐笑丛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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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裴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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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叶晓录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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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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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深圳市世濠实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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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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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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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粤03执235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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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执2350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 被告- 陈永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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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执2350号之一陈永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1)深国仲涉外裁3523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执235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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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
2 |
(2022)粤03执224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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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执2240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 被告- 张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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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执2240号之一张芳: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1)深国仲裁6445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执224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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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8 |
3 |
(2022)粤03执230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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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执2306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 被告- 张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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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执2306号之一张欣: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涉外裁2590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执230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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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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