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粤0112民初10620号原告梁华寿诉被告广州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黄权志、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广东平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2民初10620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梁华寿 被告- 广州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 黄权志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广东平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10620号黄权志:本院受理原告梁华寿诉被告广州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黄权志、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广东平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一、判令被告一、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403507.08元;二、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54947.30元(以1403507.08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自2019年10月1日起计至付清全部款项为止,暂计至2020年8月20日为54947.30元),以上1、2项合计人民币1458454.38元;三、判令被告三在欠付工程款的氛围内对被告一、被告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东院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63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经办人:周荧辉(83006455)书记员:张园(83006589)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536222222020-10-2617:58:23:603(2020)粤0112民初10620号原告梁华寿诉被告广州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黄权志、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广东平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被告,送达,原告,判令1155391 收起
...
展开
|
2020-10-26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