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当代贵州

    当代贵州先锋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大坡路26号当代传媒大楼蝴蝶泉花园小蝴蝶泉宾馆幢1单元2层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泽利(广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当代贵州先锋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92民初6738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泽利(广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互联网法院 2021-04-15 2021-06-16
    2

    广州带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当代贵州先锋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92民初6004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广州带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互联网法院 2020-09-16 2020-11-30
    3

    广州带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当代贵州先锋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92民初4096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广州带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互联网法院 2020-09-16 2020-11-30
    4

    广州带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当代贵州先锋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92民初36722、36724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广州带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互联网法院 2020-09-01 2020-12-31
    5

    广州带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当代贵州先锋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92民初3708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广州带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互联网法院 2020-09-01 2020-12-04
    6

    广州带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当代贵州先锋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92民初3893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广州带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互联网法院 2020-09-01 2020-11-27
    7

    《生命时报》社、当代贵州先锋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 展开
    (2019)京0491民初2459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当事人-《生命时报》社
    当代贵州先锋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19-10-11 2019-10-1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广州带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当代贵州先锋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92民初6004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 广州带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当代贵州先锋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6004号当代贵州先锋数字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带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当代贵州先锋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现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删除侵权作品;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0年9月16日9时00分在第3号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联系人:李法官联系电话:020-36690805本院诉讼服务大厅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48号环球贸易中心52楼本院诉讼平台网址:ols.gzinternetcourt.gov.cn 收起

    ... 展开
    2020-06-12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