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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锡冶炼

    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来环罚字〔2020〕60号 来宾市生态环境局

    虽然你单位擅自变更8m2烟化炉(浮选尾矿烟化系统)生产工艺和生产原料的行为最初的起始时间为2017年,距离现在已超过两年,但你单位在2017年到2020年期间一直是断断续续就地利用闲置槽罐设备进行净化湿法冶炼,也断断续续的使用铟高渣作为原料进行生产,该违法行为有继续的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的规定,你单位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和生产原料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违法行为应该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即从最后一次利用闲置设备用于净化湿法冶炼的时间(2019年11月),以及最后一次使用铟高渣作为原料的时间(2020年5月)开始计算,违法行为未超过两年追诉期。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及《广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1-1条“报告表项目已投入生产,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二点五以下罚款”的程度和情节的认定,鉴于你单位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综合考量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经济和企业的影响,以及本次企业违法行为性质、情节以及企业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等影响自由裁量的情况,我局决定对你单位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和生产原料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违法行为处于建设项目总投资额(901万元)百分之二的罚款,即处予人民币壹拾捌万零贰佰元(¥180200.00)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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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0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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