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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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鸠江区博泰建材经营部、吴晓峰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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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鸠江区博泰建材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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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鸠江区博泰建材经营部与吴晓峰、芜湖市梦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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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鸠江区博泰建材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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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陆鹿与芜湖市梦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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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陆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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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潘杰与丁光东、芜湖市巅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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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申请人-潘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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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潘杰与丁光东、芜湖市巅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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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申请人-潘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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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潘杰与丁光东、芜湖市巅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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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潘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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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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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皖0207执804号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03 | 详情 |
2 | (2019)皖0202执1913号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5-06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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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皖0207民初2795号吴晓峰、芜湖市梦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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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07民初279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鸠江区博泰建材经营部 被告- 吴晓峰 芜湖市梦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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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皖0207民初2795号吴晓峰、芜湖市梦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告鸠江区博泰建材经营部诉被告吴晓峰、芜湖市梦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火装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07民初2795号民事判决书。(2020)皖0207民初27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晓峰、被告芜湖市梦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鸠江区博泰建材经营部货款6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鸠江区博泰建材经营部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36元,由被告吴晓峰、被告芜湖市梦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承办法官:冯韵东电话:0553-5968515本公告于2020年10月30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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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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