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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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诸综执罚决字〔2021〕第02-0219号 | 浙江省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诸暨市五泄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五泄维罗纳二期项目,位于诸暨市五泄镇青口村,共95幢楼,总建筑面积14002.77平方米,于2016年5月开始动工,于2019年12月完工。该项目中的社区活动中心共计两层,原规划占地面积382.90平方米,建筑面积616.66平方米,因内部结构改动,现该社会活动中心占地面积减少27.56平方米,建筑面积减少71.31平方米,存在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规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情况。2021年12月6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函确认,现状指标未超过出让设计条件,经我局行政处罚后拟按现状办理核实手续。2021年11月30日,经浙江众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鉴定,上述社区活动中心工程造价共计人民币壹佰伍拾玖万陆仟壹佰叁拾捌元整(1596138元)。当事人诸暨市五泄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工程造价壹佰伍拾玖万陆仟壹佰叁拾捌元(1596138元整)百分之六的罚款,计人民币玖万伍仟柒佰陆拾捌元贰角捌分整(95768.28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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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6 | 详情 |
序号 | 土地坐落 | 行政区 | 抵押面积 | 抵押土地用途 | 起止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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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五泄镇泄峰村青口地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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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 | 4.0715 | 住宅用地 | 2010-01-15至2011-09-14 | 详情 |
2 |
五泄镇青口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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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 | 19.2818 | 住宅用地 | 2009-08-12至2010-08-11 | 详情 |
3 |
五泄镇青口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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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 | 19.2818 | 住宅用地 | 2009-08-19至2010-08-18 | 详情 |
4 |
五泄镇青口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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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 | 19.2818 | 住宅用地 | 2010-01-26至2013-12-31 | 详情 |
5 |
诸暨市五泄镇泄峰村青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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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 | 1.8262 | 商服用地 | 2010-01-15至2012-01-1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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