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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护林路1198号第6层620房(仅限办公)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0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星思维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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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2民初937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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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1-06-29 2021-09-0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12民初9371号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立链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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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2民初937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立链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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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2民初9371号立链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立链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12民初93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立链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日签订的《广州城投·中关村e谷区块链孵化园办公室租赁合同》(合同编号:GZ-EG-20200201-531)于2021年2月1日解除;二、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收回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护林路1198号第5层531房;三、被告立链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的租金108000元;四、被告立链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的租金滞纳金(每月以18000元/月计算基数,从所欠租金的当月1日起按照千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分段计算,分段计算的金额以不超过本金为限);五、被告立链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7800元;六、被告立链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自合同解除之日即2021年2月1日起按每月18900元的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至城投意谷公司收回涉案房屋之日止);七、驳回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86元,由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09元,被告立链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负担1577元。财产保全费1438元,由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96元,被告立链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负担1142元。负担缴费义务的当事人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九月二日540397832021-09-0320:26:23:511(2021)粤0112民初9371号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立链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有限公司,科技,判决,原告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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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2
    2

    (2021)粤0112民初9372号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立链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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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2民初937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立链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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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2民初9372号立链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立链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12民初93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立链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12月5日至2020年1月31日的租金78965.38元;二、被告立链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2019年12月5日至2020年1月4日的滞纳金,以42205.69元/月为计算基数,从2019年12月5日起按照千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020年1月5日至2020年1月31日的滞纳金,以36759.79元为计算基数,从2020年1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上述分段计算的金额均以不超过本金为限);三、驳回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46元,由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751元,被告立链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负担795元。财产保全费1784元,由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227元,被告立链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负担557元。负担缴费义务的当事人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九月二日540417882021-09-0618:42:14:953(2021)粤0112民初9372号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立链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广州,有限公司,科技,公告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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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2
    3

    (2021)粤0112民初2620号关于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中股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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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2民初262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中股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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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2民初2620号广东中股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中股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粤0112民初26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中股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广州城投·中关村e谷区块链孵化园办公室租赁合同》解除;二、被告广东中股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10月22日至2020年10月29日的租金共计1006703.9元及滞纳金(2019年10月22日-2020年4月21日的逾期支付租金滞纳金每月以80891.4元为本金、2020年4月22日-2020年10月29日的逾期支付租金滞纳金每月以83318.14元为本金,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从当月22日起计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上述滞纳金以本金为限);三、被告广东中股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66636.28元;四、驳回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853元,由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5578元,被告广东中股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27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789元,被告广东中股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211元。负担缴费义务的当事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付。你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经办人:张敏(020-83006555)书记员:姚春华(020-83006409)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540365822021-09-0116:48:10:0(2021)粤0112民初2620号关于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中股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科技,有限公司,公告,广州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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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31
    4

    (2021)粤0112民初12163号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一树山(广州)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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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2民初1216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一树山(广州)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树山(广州)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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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2民初12163号一树山(广州)区块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一树山(广州)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财产保全告知书等。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请求本院判令:1.判令确认案涉《广州城投·中关村e谷区块链孵化园办公室租赁合同》(合同编号:GZ-EG-20180118-520)于2021年3月17日解除;2.判令被告将案涉房屋按现状返还原告;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10月7日至合同解除日的租金(计至2021年3月16日的租金为202139.36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10月7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租金滞纳金,租金滞纳金以欠付租金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五为标准计算;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期为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10月6日的租金滞纳金,租金滞纳金以欠付租金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五为标准计算,暂计至2021年1月25日;6.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76124.2元(按照月租金38062.1元计算两个月的金额);7.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房屋实际归还原告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每月按租金38062.1元计算;8.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房屋空置期间的租金损失76124.2元(暂按照月租金38062.1元计算两个月的金额);9.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9月29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13号)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539904282021-07-1416:22:22:541(2021)粤0112民初12163号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一树山(广州)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判令,公告,原告,房屋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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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3
    5

    (2021)粤0112民初13443更正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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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2民初1344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英福美(广州)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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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2民初13443号英福美(广州)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于2021年7月8日18点27分在大洋网法院公告专栏发布的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英福美(广州)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中,“查封冻结扣押期间至2020年6月16日”更正为查封冻结扣押期间至2022年6月16日。特此更正。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经办人:张敏法官(83006548)书记员:姚春华(83006419)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539866372021-07-0918:03:14:850(2021)粤0112民初13443更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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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9
    6

    (2021)粤0112民初13443号更正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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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2民初1344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英福美(广州)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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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2民初13443号英福美(广州)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于2021年7月5日17点17分在大洋网法院公告专栏发布的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英福美(广州)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中,开庭时间变更为2021年9月22日下午2:15分在西院区第26法庭开庭,其他信息不变,公告时间以第一次公告时间为准。特此更正。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经办人:张敏法官(83006548)书记员:姚春华(83006419)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539858072021-07-0820:55:44:463(2021)粤0112民初13443号更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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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7
    7

    (2021)粤0112民初13443号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英福美(广州)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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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2民初1344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英福美(广州)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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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2民初13443号英福美(广州)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英福美(广州)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12民初1344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一、判令确认案涉《广州城投·中关村e谷区块链产业园办公室租赁合同》(合同编号:GZ-EG-20180601-615)于2021年3月17日解除。二、判令被告将案涉房屋按现状返还原告;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4月1日至合同解除日的租金(计至2021年3月16日的租金为263648.16元);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4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租金滞纳金,租金滞纳金以欠付租金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五为标准计算;五、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期为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的租金滞纳金,租金滞纳金以欠付租金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五为标准计算,暂计至2020年8月21日;六、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6557.7元(按照月租金23278.85元计算两个月的金额);七、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房屋实际归还原告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每月按租金23278.85元计算;八、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空置期间的租金损失46557.7元(暂按照月租金23278.85元计算两个月的金额);九、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以上暂合计356763.56_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17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西院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经办人:张敏(83006555)书记员:姚春华(83006409)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539824182021-07-0517:17:28:49(2021)粤0112民初13443号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英福美(广州)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公告,判令,原告,房屋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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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1
    8

    (2021)粤0112民初9372号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立链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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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2民初937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立链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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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2民初9372号立链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立链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等。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请求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2月5日至2020年1月31日的租金78965.38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2月5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租金滞纳金,租金滞纳金以欠付租金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五为标准计算;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86938.26元(按照月租金43469.13元计算两个月的金额);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房屋实际归还原告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按每月租金43469.13元计算;5.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房屋空置期间的租金损失86938.26元(暂按照月租金43469.13元计算两个月的金额);6.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16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539454882021-05-3117:20:55:959(2021)粤0112民初9372号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立链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被告,原告,送达,判令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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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5
    9

    (2021)粤0112民初9371号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立链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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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2民初9371号立链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立链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等。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请求本院判令:1.判令确认案涉《广州城投·中关村e谷区块链孵化园办公室租赁合同》(合同编号:GZ-EG-20200201-531)于2021年2月1日解除;2.判令被告将案涉房屋按现状返还原告;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8月1日至合同解除日的租金(计至2021年2月1日的租金为108000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8月1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租金滞纳金,租金滞纳金以欠付租金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五为标准计算;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7800元(按照月租金18900元计算两个月的金额);6.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房屋实际归还原告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每月按租金18900元计算;7.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房屋空置期间的租金损失37800元(暂按照月租金18900元计算两个月的金额);8.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16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539454892021-05-3117:20:59:592(2021)粤0112民初9371号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立链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令,公告,被告,原告,房屋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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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5
    10

    (2021)粤0112民初2620号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中股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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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 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中股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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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2民初2620号广东中股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中股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12民初262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一、判令解除案涉《广州城投·中关村e谷区块链孵化园办公室租赁合同》(合同编号:GZ-EG-20190422-510511);二、判令被告将涉案房屋按现状返还原告;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10月22日至合同解除之日的租金(暂计至2020年12月22日的租金为1154581.20);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0月22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租金滞纳金,租金滞纳金以欠付租金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计算;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房屋实际归还原告之日止的房屋占用使用费,每月按166636.28元计算;6、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66636.28元(按照月租金83318.14元计算两个月的金额);7、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房屋空置期间的租金损失166636.28元(按照月租金83318.14元计算两个月的金额)8、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14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西院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经办人:张敏(83006555)书记员:王春苗(83006419)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538693892021-04-1214:11:45:454(2021)粤0112民初2620号原告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中股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公告,原告,判令,房屋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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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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