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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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尧、浙江中富钢结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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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604执385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中富钢结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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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21-03-05 | 2021-04-27 |
2 |
浙江中富钢结构有限公司、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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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604执恢367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中富钢结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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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21-02-07 | 2021-02-26 |
3 |
浙江中富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董建尧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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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604民初110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浙江中富钢结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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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20-03-18 | 2020-04-20 |
4 |
浙江中富钢结构有限公司与郦建荣、浙江金益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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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604民初110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中富钢结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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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20-03-11 | 2020-04-20 |
5 |
浙江中富钢结构有限公司、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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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604执3004号之一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中富钢结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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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20-02-20 | 2020-04-03 |
6 |
杨金水、浙江中富钢结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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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604执36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中富钢结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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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20-01-09 | 2020-04-03 |
7 |
浙江中富钢结构有限公司、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绿野汽车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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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604民初345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中富钢结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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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19-06-06 | 2019-08-20 |
8 |
浙江中富钢结构有限公司、杨金水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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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604执367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中富钢结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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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18-06-13 | 2018-08-21 |
9 |
浙江中富钢结构有限公司、杨金水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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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604民初974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浙江中富钢结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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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17-11-30 | 2018-05-29 |
10 |
浙江中富钢结构有限公司与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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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绍虞滨民初字第159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中富钢结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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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16-09-30 | 2016-12-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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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浙0683民初3354号原告浙江中富钢结构有限公司诉常州强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副本网络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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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683民初3354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中富钢结构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强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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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强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富钢结构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强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683民初335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结清工程合同余款34196.8元,并支付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5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钱玲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爱花、章彩娟依法组成合议庭,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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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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