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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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幄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华晶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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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0113民初855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幄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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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2021-04-13 | 2021-05-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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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09民初848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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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09民初8482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安徽中科太阳能有限公司 杭州幄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滁州华鼎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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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109民初8482号之一滁州华鼎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来安经济开发区滁来路以南迎宾大道以东(安徽中科太阳能有限公司内)】: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杭州幄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滁州华鼎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因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义蓬人民法庭机构建制划转本院,由本院继续审理。现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09民初848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滁州华鼎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幄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价款27500元,并支付自2020年3月7日起以该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违约金。二、被告滁州华鼎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幄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000元。如被告滁州华鼎新能源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7元,由被告滁州华鼎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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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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