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杜玉飞与深圳市航天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民初29635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杜玉飞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0-21 | 2020-12-27 |
2 |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航天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民初8195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9-07 | 2021-01-01 |
3 |
深圳市航天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潘维强、深圳彩虹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执保1765号 | 其他案由 |
原告-深圳市航天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6-16 | 2020-07-01 |
4 |
深圳市航天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彩虹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民初3748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航天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5-14 | 2020-12-20 |
5 |
深圳市航天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念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南念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执保1470号 | 其他案由 |
原告-深圳市航天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5-06 | 2020-06-28 |
6 |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航天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执保1013号 | 其他案由 |
原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4-13 | 2020-06-24 |
7 |
深圳市航天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钟荣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民终11775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航天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7-18 | 2019-09-27 |
8 |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航天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9 |
杜玉飞与深圳市航天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杜玉飞 收起
...
展开
|
- | - | - |
10 |
深圳市航天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彩虹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航天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2)粤0305执4810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2)粤0305执4810号 | - |
原告- 深圳市航天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彩虹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执4810号深圳彩虹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PAULPAN: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航天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彩虹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PAULPAN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13542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5执481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5-25 |
2 |
(2020)粤0305民初4353号送达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民初435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航天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念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湖南念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4353号湖南念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航天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念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湖南念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43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念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航天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14日的物业管理费172290.05元、中央空调维修费13783.20元、专项维修资金费1435.74元、电费12139.83元、维修费人民币100元,共199748.82元;二、被告深圳念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航天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每月欠费为基数(2018年12月的欠费为37556.39元、2019年1月的欠费为37156.39元、2019年2月的欠费为36440.78元、2019年3月的欠费为35783.03元、2019年4月的欠费为35568.35元、2019年5月的欠费为16876.99元;2019年6月的欠费为366.89元),自欠费当月6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2020年2月12日止】;三、被告湖南念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念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本判决确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湖南念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念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深圳市航天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96.42元,由原告负担100元,由被告负担6896.42元;保全费2418.81元,原告承担100元,由被告承担2318.81元。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三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2-03 |
3 |
(2020)粤0305民初13542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民初1354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航天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潘维强 深圳彩虹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3542号潘维强(PAULPAN)、深圳彩虹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航天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潘维强(PAULPAN)、深圳彩虹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1354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深圳彩虹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深圳市航天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人民币562368.8元、中央空调维修费人民币35490.1元、专项维修资金费人民币3696.83元、电费人民币20728.88元、水费人民币798.4元,合计人民币623083.01元;2、判令被告深圳彩虹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深圳市航天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676804.83元(以尚欠费用623083.01元为基数,违约金按每日0.3%计算,自2018年1月5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11月15日为676804.83元,实际将计算至被告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3、判令被告深圳彩虹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深圳市航天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维权律师费人民币28992.49元;1-3项费用合计人民币1328880.33元4、判令被告二潘强对被告一深圳彩虹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本案全部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一深圳彩虹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二潘强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被告潘维强(PAULPAN)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被告深圳彩虹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112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
2020-11-23 |
4 |
(2020)粤0305民初4353号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民初435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航天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念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湖南念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湖南念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0)粤0305民初4353号原告深圳市航天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念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南念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深圳念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物业管理费172290.05元(人民币,下同)、中央空调维修费13783.20元、专项维修资金费1435.74元、电费12139.83元、维修费100元、合计199748.82元;2、被告深圳念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66122.29元(违约金按每日0.3%计算,自2018年12月5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11月15日为166122.29元,实际将计算至被告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3、被告深圳念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维权律师费13890.67元;4、本案全部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深圳念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5、被告湖南念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念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并定于2020年12月18日14:30时在本院1122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9-17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