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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利达

    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三路天安数码城庆泰公寓5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3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中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原深圳市博泰生物技术应用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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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1606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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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7-06 2021-05-12
    2

    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天源医疗产业有限公司、谭超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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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1907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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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7-06 2020-12-23
    3

    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品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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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10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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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6-16 2020-07-01
    4

    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李爱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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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1606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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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6-15 2020-12-22
    5

    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品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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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执保14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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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8-05-07 2019-04-01
    6

    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品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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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执保12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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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8-05-07 2019-03-29

    法院公告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粤0305民初1606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李爱卿 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 深圳市锦缘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中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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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25 2020-01-16
    2 (2019)粤0305民初1607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谭超田 陈素茹 曾国连 深圳市天源医疗产业有限公司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领航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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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84 2019-11-19
    3 (2019)粤0305民初1606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中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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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41 2019-09-27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5执15072号公告失信限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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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507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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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5072号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依法决定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所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承办人:肖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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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4
    2

    (2020)粤0305执1507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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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507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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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5072号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1606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507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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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7
    3

    (2019)粤0305民初1606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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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1606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中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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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16066号深圳中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20)粤0305民初16066号原告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中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16066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中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3月至5月期间的水费共计人民币143.36元及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分别以人民币48.64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6日起计至本院判决确定的款项支付之日止;以人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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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30
    4

    (2019)粤0305民初1606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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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1606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中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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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16066号深圳中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20)粤0305民初16066号原告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中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16066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中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3月至5月期间的水费共计人民币143.36元及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分别以人民币48.64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6日起计至本院判决确定的款项支付之日止;以人民币38.4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6日起计至本院判决确定的款项支付之日止;以人民币56.32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1日起计至本院判决确定的款项支付之日止);二、被告深圳中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3月至5月期间的电费共计人民币12,490.2元及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分别以人民币3,880.2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6日起计至本院判决确定的款项支付之日止;以人民币4,229.4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6日起计至本院判决确定的款项支付之日止;以人民币4,380.6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1日起计至本院判决确定的款项支付之日止);三、被告深圳中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4月至12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113,015.7元、专项维修基金人民币2,825.37元及滞纳金(滞纳金以每月人民币12,871.23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拖欠当月16日起分别计至本院判决确定的款项支付之日止);四、驳回原告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02.9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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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30
    5

    (2019)粤0305民初16072号原告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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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1607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前海领航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深圳市天源医疗产业有限公司 谭超田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领航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领航企业) 陈素茹 曾国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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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前海领航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曾国连:本院受理的(2019)粤0305民初16072号原告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天源医疗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医疗公司)、被告谭超田、被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公司)、被告深圳前海领航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领航企业)、陈素茹、曾国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16072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天源医疗产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3月至5月期间的水费共计778.24元及其滞纳金(2019年3月以250.88元为基数,2019年4月以225.28元为基数,2019年5月以302.08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拖欠当月16日起依次计算至本院判决确定的款项支付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天源医疗产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3月至5月期间的电费共计94772.4元及其滞纳金(2019年3月以29346元为基数,2019年4月以32569.2元为基数,2019年5月以32857.2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拖欠当月16日起分别计算至本院判决确定的款项支付之日止);三、被告深圳市天源医疗产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4月至12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226030.5元、专项维修基金5650.74元及其滞纳金(每月以25742.36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拖欠当月16日起分别计算至本院判决确定的款项支付之日止);四、驳回原告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年八月二十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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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4
    6

    (2019)粤0305执1071号公告网拍事项告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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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10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罗雄文 广州品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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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071号广州品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罗雄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品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罗雄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071号网拍事项告知书。该网拍事项告知书的主要内容为:现责令你方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本院作出的(2018)粤0305民初10003号民事调解书载明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处置被执行人罗雄文名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侨港路春晓街44号703房的房产[房地产权证号码(2018版):850006930号],并以所得价款清偿你方负担的债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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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0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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