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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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彭润平水污染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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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20民终4935号 | 水污染责任纠纷 |
上诉人-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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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13 | 2019-12-24 |
2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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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20民终2636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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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7-25 | 2019-12-28 |
3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与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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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4民初5624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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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9-04-03 | 2019-10-26 |
4 |
梁树远、黄艳娟等与李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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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2071民初9142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梁树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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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19-01-29 | 2019-03-12 |
5 |
江华清与袁忠国、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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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2071民初16774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江华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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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18-11-12 | 2019-07-17 |
6 |
郑锦权、郑锦权与被告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等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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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2071民初22698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郑锦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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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18-03-05 | 2019-09-17 |
7 |
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华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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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民申9967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再审申请人-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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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8-02-07 | 2018-04-23 |
8 |
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华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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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20民终3826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上诉人-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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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0-18 | 2017-12-11 |
9 |
林志明、中山市三乡镇平南村第三十一队经济合作社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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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民申5230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再审申请人-林志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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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7-09-14 00:00:00 | 2017-11-13 |
10 |
钟少泉、雷玉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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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民申190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再审申请人-钟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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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7-05-31 | 2017-07-0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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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2071民初19676号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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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1967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胡天洪 当事人- 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杨俊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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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杨俊兴、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天洪诉被告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杨俊兴,第三人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转普)。本案由审判员李海艳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郑美琪、郑秀琼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梁晓林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11月3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三乡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判令被告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72475元及违约金1449.5元(计算方式:以72475元为基数,按月息2%进行计算,从2021年4月1日开始计算到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4月30日)。二、请求判令被告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10000元。三、请求判令被告杨俊兴对被告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应承连带清偿责任。四、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以上一至四项合计83924.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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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0 |
2 |
(2021)粤2071民初19676号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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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1967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胡天洪 当事人- 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杨俊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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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杨俊兴:本院受理原告胡天洪诉被告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杨俊兴,第三人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转普)。本案由审判员李海艳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郑美琪、郑秀琼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梁晓林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9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三乡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判令被告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72475元及违约金1449.5元(计算方式:以72475元为基数,按月息2%进行计算,从2021年4月1日开始计算到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4月30日)。二、请求判令被告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10000元。三、请求判令被告杨俊兴对被告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应承连带清偿责任。四、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以上一至四项合计83924.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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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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