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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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陈鸿雁、广安怡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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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1603执718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陈鸿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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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 2021-06-21 | 2021-06-29 |
2 |
杨金华与广安怡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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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603民初780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杨金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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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 2021-06-07 | 2021-06-27 |
3 |
杜长菊、广安怡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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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603民初70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杜长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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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 2021-05-21 | 2021-05-30 |
4 |
杜长菊、广安怡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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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603民初70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杜长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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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 2021-05-21 | 2021-05-30 |
5 |
夏吉英、广安怡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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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603民初70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夏吉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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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 2021-05-21 | 2021-05-27 |
6 |
何新民、广安怡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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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603民初613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何新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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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 2021-05-21 | 2021-05-25 |
7 |
雷小英、广安怡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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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603民初61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雷小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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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 2021-05-20 | 2021-05-27 |
8 |
龙云兰、广安怡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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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603民初70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龙云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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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 2021-05-20 | 2021-05-25 |
9 |
王青,广安怡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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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603执保105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安怡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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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 2021-05-17 | 2021-05-30 |
10 |
广安怡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安市国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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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6民辖终3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安怡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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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07 | 2021-05-14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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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渝0107民初942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李小林 被告- 刘玉英 重庆怡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重庆怡然(集团)饮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广安怡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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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G28 | 2020-07-30 |
2 | (2018)渝0107民初942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重庆怡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重庆怡然(集团)饮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广安怡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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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 2018-08-27 |
3 | (2018)渝0107民初942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重庆怡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重庆怡然(集团)饮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广安怡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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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 2018-07-05 |
4 | (2018)渝0107民初942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重庆怡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重庆怡然(集团)饮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广安怡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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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 2018-05-21 |
5 | (2017)渝0107民初602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重庆怡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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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 2018-05-10 |
6 | (2017)渝0107民初602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重庆怡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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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 2018-05-10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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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川1603执866号 |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1-09 | 详情 |
2 | (2020)川1603执718号 |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06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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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渝0106民初354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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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6民初354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蒲昭军 被告- 重庆怡然(集团)饮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重庆怡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广安怡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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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渝0106民初3540号重庆怡然(集团)饮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重庆怡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蒲昭军与你们及被告广安怡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06民初35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重庆怡然(集团)饮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偿付原告蒲昭军借款本金10万元及截至2017年3月30日的利息1.44万元,并从2017年3月31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8%计算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上述款项限被告重庆怡然(集团)饮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二、被告重庆怡然(集团)饮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从2015年9月30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0.2%向原告蒲昭军计算支付违约金。上述款项限被告重庆怡然(集团)饮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三、被告重庆怡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蒲昭军的其他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或涉港澳台或涉外为30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3月26日上传日期:2019年03月2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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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6 |
2 |
(2017)渝0107民初602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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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7民初602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薛景 被告- 重庆怡然(集团)饮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广安怡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怡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刘玉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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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107民初6023号重庆怡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刘玉英:本院受理薛景诉重庆怡然(集团)饮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广安怡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怡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刘玉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渝0107民初6024号民事判决书、广安怡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上诉状以及(2017)渝0107民初602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10月25日上传日期:2018年10月2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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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5 |
3 |
(2018)渝0106民初354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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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6民初354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蒲昭军 被告- 重庆怡然(集团)饮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重庆怡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广安怡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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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渝0106民初3540号重庆怡然(集团)饮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重庆怡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蒲昭军与你们、广安怡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8月1日起算至2017年3月30日为36000元,并从2017年3月31日起,按照月息1.8%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为止)。2.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2015年9月31日起算至付清为止)。3.本案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一承担。4.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的15日内,逾期视为其自行放弃了依法享有的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8月14日上传日期:2018年08月1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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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4 |
4 |
(2018)渝0106民初354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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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6民初354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向方 被告- 重庆怡然(集团)饮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重庆怡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广安怡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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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渝0106民初3541号重庆怡然(集团)饮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重庆怡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向方与你们、广安怡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5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50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8月31日起算至2017年3月31日为343800元,并从2017年4月1日起,按照月息1.8%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为止)。2.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55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2015年9月31日起算至付清为止)。3.本案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一承担。4.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的15日内,逾期视为其自行放弃了依法享有的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8月14日上传日期:2018年08月1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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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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