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曹达林与九江市东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九江广隆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曹达林 收起
...
展开
|
- | - | - |
2 |
曹达林与九江市东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九江广隆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曹达林 收起
...
展开
|
- | - | - |
3 |
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与九江广隆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 | 承揽合同纠纷 |
当事人-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4 |
吴礼周451970年12月30日与九江广隆置业有限公司男331982年12月14日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原告曹达林诉被告九江市东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九江广隆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赣0402民初231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曹达林 被告- 九江广隆置业有限公司 九江市东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原告曹达林诉被告九江市东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九江广隆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判决公告九江市东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九江广隆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曹达林诉被告九江市东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九江广隆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0402民初2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九江市东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曹达林工程款64423元。二、驳回原告曹达林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0元,由被告九江市东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联系电话:0792-8276913联系人: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行政庭许峰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前进东路186号邮政编码:332005 收起
...
展开
|
2020-09-03 |
2 |
关于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曹达林诉被告九江市东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九江广隆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赣0402民初231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曹达林 被告- 九江市东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九江广隆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九江广隆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曹达林诉被告九江市东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九江广隆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赣0402民初231号。因本院按原告民事起诉状中提供的被告九江广隆置业有限公司的地址及联系方式未联系上九江广隆置业有限公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对你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6442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联系电话:0792-8276913联系人: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行政庭许峰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前进东路186号邮政编码:332005 收起
...
展开
|
2020-04-15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